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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属于人才引进落户成都的? 老公转业是否可以落户成都?

不算,人才引进档案通过人事局进来落户,公安落的都不是,大专这样的学历也不够人才引进,你属于挂靠集体户口然后本市内买房落户,不受面积限制,但本质是买房落户,军转不认

军转干部能不能落户成都(成都随军户口迁出可迁回来吗)

军官转业落户问题

关于户口对转业安置的影响,请参照下列情况:

户口对转业的影响和对策:

1,本人户口

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但是现在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2,父母户口。

a,父母离婚的,以抚养(或监护)一方的户口为安置地,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b,父母户口分开的,按照落户时间确定,以最早形成的户口为安置地(部分地区有专门的规定)。

c,父母一方户口因死亡或失踪而注销的,以另一方为安置地。

d,父母一方的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一般由军转办根据情况确定。个别地区以形成时间的早晚确定安置地,个别地区以父亲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很多地区由干部本人选择。

e,干部入伍后,父母户口变迁的。迁入不满4年的,以迁入前为安置地(这一点,各个地区掌握的尺度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是4年,有的要求5年,有的要求2年)父母一方迁入的,以迁入前的为安置地(有些地区对此点的要求不一样,04年成都地区不承认父母一方迁入的户口的,北京地区00-03年也是不承认)。如果迁入前父母户口分离的,迁入后父母户口合一的,以迁入后父母户口为安置地。

d,国家政策迁移的。父母户口由于国家政策迁移的,比如:三硖移民,3线工厂迁移内地,军工厂迁移,支边回乡迁移的,都按照国家优惠政策对待,一般都不会对此有更多的要求,一般是迁到哪里,就以哪里为安置地。

3,配偶户口,关键就是结婚“前”的“前”。

a,结婚登记时,配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安置时如果需要以配偶户口为参照,则以配偶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大多数指高考报名前户口),目前部分地区大都不承认学生集体户口。如果结婚后,配偶户口成为当地常住户口的,则结婚必须满规定的年限(2年)或者落户满2年(成都地区,重庆地区,西安地区都有此土政策)。

b,结婚后,配偶户口变迁的。以变迁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如果迁入落户满2年或4年的,以变迁后的为准。(要看当地的政策)

c,结婚又离婚的。看结婚的年限。北京地区由于很多老转钻漏洞,所以现在对这个现象卡的很严。北京等大城市,都要求结婚满5年后离婚的可以落北京,而且规定,离婚不满2年转业安置的,不能进北京(土政策)。由于这个漏洞用的人很多,所以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卡,新政策很多,还是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4,集体户口

总的原则:学生集体户口不承认,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不承认,随军集体户口有条件承认。

大家要明白的是:集体户口分好多种。目前各个地方承认的有:

学校老师职工的集体户口,单位企业的集体户口,人事局为解决一些私营企业没有集体户口而设立的集体户口,劳教人员的集体户口,移民而设立的集体户口,拆迁而设立的集体户口。

如果只有集体户口而没有“以此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的,有些地方不承认。

随军集体户口的,根据规定,符合政策的承认,不符合的不承认。由于部队造假,改档案的情况太多,目前很多地方的都是要求地方的公安来协查,不承认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

1,购房入户。大部分地区不承认这个购房入户的,需老转自己想办法。但是可以负责任的说:05年成都地区,04年北京地区,04-06年的内蒙古地区,有购房入户的老转成功了。我在工作中也发现,一般如果部队或者组织出面来协调,购房入户也是可以成功的。

2,内蒙古,天津,深圳,珠海……部分地区的所谓的“蓝印”户口。需要老转们认真对待,05年以前,南方地区一般对此户口,全部认为是临时户口,很多都不承认,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蓝印户口。所以对这个问题,如果有此户口的老转,必须和当地的军转部门密切联系,询问相关政策。这个问题相当尖锐,05年转业的老转就有此问题出现过,已经引起了军地的注意。

如果您还想了解有关军转安置信息,请到“军转领地网”

四川省接收军转干部安置条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予以接收安置:

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

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的;双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四川省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

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

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

(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4)自主择业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 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

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四川省不予接收: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提升实职未满1周年的;

3、军队干部服现役时间未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

4、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5、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正在住院治疗不能按期报到的;转业干部报到后,三个月内发现在部队期间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个月内发现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等严重疾病的;

6、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7、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8、被开除党籍或者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9、严重弄虚作假及其它原因不宜作转业接收安置的。

在省直单位安置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双选和指令性分配

绵阳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在绵阳市安置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符合在绵阳主城区(指涪城区、游仙区所辖区域含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计划安置条件。

(二)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部队担任营职及以下职务和技术10级及以下专业技术级别的转业干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记大过或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2.上年度安置未报到的。

3.纳入绵阳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省级及以上垂管部门(单位)安置的。

4.自愿到其他市属事业单位和绵阳主城区外其他县市区安置的。

二、考试考核

(一)考核:根据军龄、职务、学历、奖惩、边远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工作经历、参加作战或重大非战争军事任务等情况实行考核量化计分。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由市军转办依据部队移交的转业干部个人档案原始资料(表彰奖励加分须核实表彰证书或通报)进行量化评分。

(二)考试:

考试范围:时事政治,经济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命题作文。考试不指定辅导材料。

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017年考试安排(仅供参考)

考试范围: 时事政治,经济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命题作文。

考试题型:单选25题每题1分,判断15题每题1分,简答2题(经济类)每题4分,案例分析2题(法律和民法类)每题6分,一段材料写一个命题作文(红包的利弊要求800字)40分。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2017年9月22日

(三)计分排序: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分数 + 考核分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军龄的顺序确定排序。考试考核成绩和排序情况于2017年9月23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选岗范围人选和选岗动员会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选择岗位:

(一) 选岗工作由市军转办组织,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序情况,按照市委审定的市级机关安置转业干部计划确定选岗人员。

(二) 转业干部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确认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三) 选岗后其余转业干部,由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安置计划和转业干部综合情况进行指令性安置。

2017年四川省计划分配1319人,省直含中央驻川单位接收人数是460人。绵阳计划分配150余人,其中考试人数102人。

成都市军转安置政策(仅供参考)

1、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成都市安置:

(1)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迁)入成都,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2、军队转业干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成都市安置范围:

(1)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将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户口迁移到成都市的,其户口不作为转业干部进入成都市安置的依据。

(2)转业干部由成都市入伍,配偶非成都市常住户口、且在省内其他地区(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工作的,原则上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本人原籍或入伍地不在成都市(含所属区、市、县),且不符合照顾性安置条件,亲属以购房方式取得成都市(含所属区、市、县)户口的。

二、成都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双向选择

1、双向选择原则

(1)按计划双选的原则。

(2)按比例双选的原则。接收安置部门在双选中原则上按安置计划数的70%确定双选人数,安置计划数的30%由军转安置部门对未双选到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

(3)照顾重点的原则。接收单位在双向选择中应优先接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的和任实职满3年以上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规定需从优和重点安置的军转干部。

安置分配

1、安置分配

(1)分配原则。市级机关和五城区依据安置计划按部门进行分配。高新区及郊(区)市县按“自然流向”分配。

(2)分配顺序。一是分配双向选择人员。对各部门已明确接收的双向选择对象进行分配;二是指令性分配。对未选择到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央3号、8号文件明确需要照顾的对象按序分配;获平时一等功或者战时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获平时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奖励的;任团职实职满三年的;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的。

2、实施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工作单位、岗位和职级“三落实”。

报到入户

1、制发《报到通知》

2、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工作为: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持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接收安置部门、工作单位办结组织、行政、工资和入户等手续,且正常上班。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上班后,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各类保险等,从报到的次月起接供。

对随调家属的安置

(一)随调家属接收条件

1、随调家属应是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具有城镇户籍且工作单位在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驻地,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按照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干)手续,在部队驻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类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在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正式在编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且扔在上班(工作)的正式职工(干部)。

(二)随调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移交

1、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与军转干部索道地区在同一市、州的;

2、犯有错误尚未做出结论,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3、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截止当年的3月31日办理招工手续不满2年的;

5、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家属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等;

6、档案材料不全、印鉴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7、在办理随军调动手续前,已被部队驻地用人单位招收为职工(干部)的(不含户口原籍为部队驻地的军转干部家属和符合随军条件的随调家属);

8、在办理随军手续前已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不再是正式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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