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科人才落户流程

法律分析: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申请)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成都本科学历落户流程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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