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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政策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在人才资源争夺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很多大中型城市在人口接近饱合的情况下,依然不断探索引进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方法,落户政策的出台加大了各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各地的人才落户政策是什么。
北京率先提出人才引进的政策标准,凡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是人才引进落户,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未来几年北京计划供应住宅用地约六千公顷,在新建的一百多万套商品住房中,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供应比例。
上海市制定了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的标准分值为120分,对于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认可的他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等直接给予积分标准分值120分。其中对于通过市场主体评价对一些创业人才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转户年限从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转户年限从7年缩短为2至5年。此外,上海还将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有11类人员可以在上海直接落户,包括博士学位、拿到省部级以上奖、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员等。
为了更好的引进和留住人才,广州调整了落户指标,其中新增了创新创业这一指标项目,明确规定在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即可积两分,最高可积十分。
在深圳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型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是申请办理落户,这一政策的实施表示,在深圳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以零门槛入户。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此项规定取消了人才及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的限制。
成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技能人才来当地落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可以到成都办理落户手续。
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如何留住人才更为关键,当前人口密度相对较高的城市制定严苛的落户政策,使得这些地方一户难求,而针对优秀人才放宽落户条件,有利于提升人口素质,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成都购房政策
2022年成都购房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早陆激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政策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买房可以落户吗?
在成都买房不能落户,在购买住房后社保缴纳满一年,才可以落户。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陆袜房),悉伏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其它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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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限售政策
1、成都共12区实行限购,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政策的重点在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起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
3、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一、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完善购房政策,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成都完善购房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通知》中关于社保、户籍满12个月以上的要求,仅为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要求,适用于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我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三、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