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准备个人申请材料并提交单位,单位将注册账户

二、单位注册

单位经办人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栏网站点击注册 用户注册

三、填写申请人信息

注册成功后,登录,填写申请人信息,并进行在线评估,评估可上传相关电子材料,便于网上预审

四、网上预审

上传电子材料后,您将选择受理地点。预约受理地点后,等待预审结果(短信提醒)。预审通过后,预约时间将成功打印预约凭证

五、窗口处理

单位经理在预定日期将相关证明材料带到窗口,包括单位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材料

六、预审

单位经办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先到公安窗口进行预审,审核申请人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结算地点等材料

七、受理

经公安窗口批准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交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受理,收到受理通知书

八、提交材料

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准备的申请材料提交相关窗口(民政局、土地管理局、教育委员会、公安局、税务局、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积金中心、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九、积分公布

积分公布3个工作日.每年6月、12月在积分专栏网站上公布,如对积分有疑问,申请人可填写复核申请表,并在公布期间到窗口复核

十、名单公布

名单公布期为5个工作日,每年6月和12月在积分栏网站上公布。单位经理或申请人可通过积分栏网站查询

十一、领取原件

申请人可以在名单公布期结束后,领取职称证书、省部级奖励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等原件

十二、发放准迁证

公示期结束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批准积分结算清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户籍证明》的信息登记和核对。核对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快递向申请人指定地点发放《户许可证。核对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快递向申请人指定地点发放《户许可证。

十三、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户籍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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