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版《留学生申请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1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申请上海永久居留的留学生需要同时满足多种条件。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继续在上海工作,依法与上海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就业合同,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连续6个月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城市单位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回国留学的人员应当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自网上受理之日起3个月以上。

符合定居条件的留学生,其配偶必须在留学生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岁以下或16岁以上的子女属于随行范围。

申请人应当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符合上海行业发展方向,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各类企业在上海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上级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申请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系统向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等电子文件。

申请人通过上海一网办系统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等电子文件。受理部门应在现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通过审核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向公安部门发送人员信息,并通过一网系统和短信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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