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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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亮点提要

?《办法》明确提出,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国内高水平大学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办法》还提到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符合条件可直接定居。

看《办法》全文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

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定发布,评分方法由毕业生要素和雇主要素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必要调整非上海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和市政府的相关政策。2020年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硕士、研究生最高学位、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24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参照世界级大学建设大学执行。)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和研究生培训单位(见附件1)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上海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上海科学院研究生培训单位]第二类大学和研究生培训单位(见附件2)12分

[其他世界级学科建设大学、中央直属研究生培训单位、上海本科院校和研究生培训单位]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训单位8分

上海高校最高学历阶段,在沪学习可加2分。

3.学习成绩

【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综合排名评定其等级】

一级(综合成绩排名前25%)8分

二级(综合成绩排名26%-50%)6分

三级(综合成绩排名51%-75%)4分

四级(综合成绩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8级专业

CET-4级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

外语、艺术、体育专业外语课程7分

5.计算机水平

研究生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征本要求的专业7分

[2013年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电气信息、管理科学与工程;2013年(含)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科学与工程。]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6分

文科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6分

艺术、体育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元素

1.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青年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青年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竞赛(包括地方竞赛区,不包括专项比赛、选拔赛和分组赛)。]

(1)上述全国性竞赛奖: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于最高学历期间;同类奖励获得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奖励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申请结算的毕业生应当是第一次申请专利时的发明人,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不包括第一次申请后专利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大学毕业生在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毕业生按毕业当年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在村工作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国内高水平大学本科阶段(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基于基本申请条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上海世界级大学建设。

用人单位要素分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或劳动合同,劳动派遣方5分外

(二)导向元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聘请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毕业生专业与行业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远郊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3.自主创业

在学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良好5分

[毕业生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原投资者(不包括股权转让后的股权转让)。此外,法定代表人的首次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验资报告)。]

注:毕业生学校和专业加分以学校和专业代码为准。]

注:毕业生学校和专业加分以学校和专业代码为准。

附件:1.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第二类大学和研究生培训单位名单

3.上海重点发展领域所需的学科(专业)名单

请策原文及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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