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 登录:官网凭账号、密码登录公共服务账号,进入人才落户申报平台;
(无账户的单位请先开户,单位开户流程);
2.填写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社会保险参保材料等。(注:以职称为申请条件的,需携带与职称相关的材料(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到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职称鉴定后方可申报.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较完成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较,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申请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移到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评估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1.申请人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拟落户人员,需要转档的,由单位自行出具《转档函》;
2.预审通过后,其他单位拟落户人员将进入账户申请转档手续。我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审批完成后,我可以进入公共服务账户,自行打印含有电子印章的转档函,并凭转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档手续。
二、公示
1.社会宣传。经预审,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官示。宣传期为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自收到我中心公示通知之日起,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示栏或信息系统公示,并张贴《苏州市定居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表》(附件6)。宣传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如实反馈宣传结果,提交《苏州定居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宣传收据》(附件4)及单位内部或信息系统截图。
对公示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收到报告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通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其他单位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乏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乏档案材料通知书》(附件8),一次性通知缺乏材料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但以学历、学位或者专业技术职称为申请条件的,档案中反映学历、学位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人应进入公共服务账户,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落户申请人内部公示收据(附件4);
2.提交《江苏省户口迁入电子许可证申请书》(附件9);
3.其他修正材料;
五、受理申请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进入审核流程,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不符合落户条件或者有《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通知需要纠正的材料。
六、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批。初审、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该表系统将自动生成),并转移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如果申请人或个人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我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通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籍迁移和落户手续。
(一)落户人才集体户人员
A:江苏省人员
最终审核完成后,请登录您的账打印系统根据您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信息收集表。最终审核10个工作日后,请携带信息收集表、身份证等材料到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详情请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B:江苏省外人员
请在最终审核户,打印系统根据您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收集表。请携带信息收集表、身份证等材料到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详情请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二)落户个人房地产、单位集体户、投靠等人员
A:江苏省人员
因江苏省人员是填写《电子准迁证》,并不需要您至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您可以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至您落户地的派出所询问相关进度。
B:江苏省外人员
您迁入地的公安部门将为您颁发《准迁证》。您可以将《准迁证》带到您迁出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证》,然后将《户籍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带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