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主体
执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 从行之日起,至崖州湾科技城的高新技术企业, 满足:
1)三亚崖州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 跨省迁入湾科技城,必须办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更名手续;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
三、无违法不良记录;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 国科火发[2016]32 以及高新技术 国科火发[2016]195 号)认定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仍在有效期内;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三亚崖州湾科技50% 城;
6)进入崖州湾科技城的核心团队,引进团队成员后必须承担 诺在科技城连续工作 5 其中,团队领导必须年以上 至少在科技城全职工作,团队核心成员 2 科技城全职人员 其他核心成员可以选择在科技城全职或兼职工作 6 个月以上(含);
7)承诺 5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 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义务。
2、奖励标准
享受海南省奖励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此基础上,给予 100 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3、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团队入驻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