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自主择业 落户
公积金买房认房又认贷
据四川在线消息,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图片来源:四川在线官方微信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不予贷款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执行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无结算住房贷款。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实施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住房但未结算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未结算的住房贷款;有住房、未结算的住房贷款,同一住房(必须提供贷款合同、住房所有权信息等支持信息)。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以上房屋,不予贷款:有两套以上房屋;有两笔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房子,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而不是同一套房子。
贷款金额与存款余额和时间有关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公积金存款余额 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存款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存款时间系数为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存款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超过24个月的,存款时间系数为1。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以上贷款申请人,可根据连续正常存款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存款时间系数。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以上贷款申请人,可根据连续正常存款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存款时间系数。
贷款期限:全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65岁以下)。符合贷款条件的两贷款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期限可根据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申请再交易房屋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购买的房屋年龄不得超过30年。购买的房屋年龄以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使用年限为依据。
首付比例及利率:
(一)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购买再交易房屋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
(3)实施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4)实施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申请贷款提供虚假信息 5年内取消公积金贷款资格
在成都(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纳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求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本市及其他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包括本市公共转让人贴现贷款、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已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原则上,公积金贷款申请月与最近缴纳月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2个月;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员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本市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含);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当按照成都公积金中心缴纳的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前后连续缴纳的,可以合并计算缴纳时间。
另外,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林玮琪
成都公积金新政:认房认贷 月还款不高于月收入的50%。公积金买房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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