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留学生成都落户政策有哪些?

成都留学生户口政策:实行双轨并行

方案要求,成都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和条

件准入双轨并行的落户政策。

同时,成都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合理引导人口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等重点区域转移,并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和已经购买房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人员的落

户问题,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其他城镇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目前成都落户政策如何执行?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目前,成都有购房入户,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入户,投靠入户和回国人员入户等多种最常用的、涉及面较广的落户政策。此

外,积分落户政策目前尚未正式出台。

成都落户吧

落户成都的政策有哪些呢?落户成都的政策有哪些呢?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 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成都落户问题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局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如果你是2014年6月1日以后买的房子,那么你想通过购房入户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

1、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

2、在成都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可以间断缴纳,累计满一年即可。)

满足了这2个条件,你不仅可以申请自己在成都入户,同时也可以申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随迁入户。你这问题很广,方法很多!

最简单直接:

在成都买房,其他洒都不管你,保证落户!绝对!

给分哈!

你要是有些洒条件,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了哈!

你说的第二种大专嘛!

那是中央政策,

老实告诉你,楼主,那是面子工程,是有政策,有名额,你有关系吗!

名额会落在你头上吗!

你有关系,那种操作我不知道咋操作,我知道,你也敢在这个上面问!你不是害人吗?

大的方向就这些!

买房子,一了百了!

我说的够明了哈!

成都落户吧

成都最新落户政策

建议到金牛区政务中心咨询,这里给你一下成都市购房入户的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4-05-06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府发〔2014〕17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4-29生效时间:2014-04-2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建议到金牛区政务中心咨询,这里给你一下成都市购房入户的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14-05-06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府发〔2014〕17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4-29生效时间:2014-04-29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一、成都落户政策: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5·1 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3、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4、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二、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