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购买二套房并办理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 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 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 外市人员需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
5. 户口平迁时,房产证上不能有其他人的户口落在上面。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包括:
《入户申请表》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办理流程如下:
1. 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