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2.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
3.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
4.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 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
6.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7. 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或单位证明和购房交款凭据(如适用);
社保部门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账户明细查询单》);
劳动合同或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开具);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