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记者11月30日在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主体文件,《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是配套文件1 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制度指导原则是:总量控制人才优先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标志着全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
新制度指导原则是:总量控制人才优先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号。25),标志着新一轮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近两年,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文件,全力支持和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成都市“1 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紧密围绕总控制、人才优先、动态平衡、双轨平行的指导原则,突出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国家政策、促进合理布局、促进守法、服务人才优先、倡导卓越、引导尊重的指导,基于城市发展阶段特点和客观规律,经过多次、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成都市实行条件户籍和积分户籍(户籍登记和居住证积分户籍)双轨户籍政策制度。
有合法稳定合法稳定的,可以申请积分入住
在入户条件方面,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是执行国家一级规定的23项政策:动员、安置、招聘、军事安置、家属、直系亲属、国家(边境)定居、国内外高水平人才、博士后、释放回原籍等。二是符合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四项政策 :普通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国家(边境)以上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45岁以下;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荣成人才绿卡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在积分入户方面,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合法稳定的就业。申请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按积分申请入户或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就业区属于东进和南拓,每年加20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方面,申请人就业区属于东进(包括天府国际机场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突出地方特色。不同的人才贡献和创新创业也给出了相应的分数,充分体现了人才优先,争创卓越。不同的人才贡献和创新创业也给出了相应的分数,充分体现了人才优先,争创卓越。
持证人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数达到100分时,就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同时,申请人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岁以下,50岁以下女性;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5年以上;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
积分指标:
缴纳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月缴纳,每年10分,半年5分
合法稳定居住:
自有住房,加10分
租赁住房,加1分
每年继续居住1分
教育背景:
大专以上学历(含高职),加10分
合理布局引导人口:
每年20分累计东进区域就业
南拓区域就业,每年累计20分
北改区域就业,每年10分累计
其他地区,不加分
引导人口梯度转移: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由五城区和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地区,每年加5分
就业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地区,每年加10分
急需工种(职业)指标:
属于成都市年度急需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加10分
个人贡献:
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加25、20、15分
去年个税缴纳达到1万元,加2分,超过1万,每0.1万元加0.累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免费献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鼓励创新创业:
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市奖项,分别加15、10、5分
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加10分
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满足一定条件,加1分
年龄:
不超过45岁,加10分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近三年有不良记录,每条减10分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
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每项减50分
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违法生育,减50分
申请积分入户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就业)合同,或在成都登记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申请人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相对应的材料。
特别提醒:
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取消积分资格
申请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更或使用伪造、变更申请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当前申请积分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手续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符合标准分数的持证人申请,按分数顺序排名,同一分数按保险年限、居住年限排名,根据年度居住证分数计划确定家庭名单并公布。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天府早报记者 冯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