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些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 将被要求退回、腾退公租房

民安华福社区公租房。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董进 摄

2月11日18时,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董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公租房建设保障范围内常住人口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效,让无房困难群众感受到变化,看到实效,得到实惠。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四川、重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退出程序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旨在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审计监督机制,促进公租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通。

注意了!这些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 将被要求退回、腾退公租房

岳园公租房养老服务中心为公租房老年人服务。 市公租房管理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川渝已实现公租房互保4.4万余户

近年来,川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加强住房安全领域的共享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两地共同发起建设川渝安居·助梦启航服务平台总结了分散在重庆38个县(区)、四川21个市(州)的安居保障政策,形成了四川、重庆覆盖面最广、政策最全、方式最多的一键便捷查平台。

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重庆人可以在四川申请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四川人也可以在重庆申请公租房。截至2021年底,川渝已实现公租房互保4.其中,重庆保障四川户籍家庭3万余户,.75万余户。

然而,目前各地综合利用市场租金、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等措施促进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但部分地方仍存在法律适用不当、行政管理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公平性和效率。

据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手册》对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安全对象的退出程序,有效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流通效率,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注意了!这些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 将被要求退回、腾退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服务中心。新重庆客户记者董金 摄

转租、转租等行为将被要求退回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分为两种方式:承租人的行为和情况。当地住房安全部门可以采取与其他部门数据信息比较、家庭检查访问、投诉报告核实、年度审查等措施,及时调查清理转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住房用途,从事公共租赁住房违法活动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为,依法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退还或退出程序。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返还公共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更换租赁公共租赁房屋;改变租赁公共租赁房屋的使用;擅自破坏或者装修公共租赁房屋,拒绝恢复原状的;从事公共租赁房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房屋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在书面通知后仍拒绝返还公共租赁住房,当地住房安全部门根据当地执法制度责令其返还公共租赁住房书面决定,明确通知承租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仍不履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行为将被腾退

《指导手册》还规定,合同到期后未申请续租或续租,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其他房屋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条件;承租人及其配偶在租赁期内租赁或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的,多余的经济适用房应退出;租赁期内,承租人因承租人数减少而不再符合租赁标准的,应当转租给相应的房屋类型,拒绝转租;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房屋。

在公共租赁房屋退出过程中,公共租赁房屋的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应当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拒绝退出房屋、设施、设备的,当地住房安全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责令其限期退出公共租赁房屋,明确通知承租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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