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户条件2020政策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浦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
成都积分入户条件2020政策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浦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
什么是积分落户?什么是积分落户,2017成都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落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所要入户的城市。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入户申请人的各项基础条件和辅助条件,来计算入户申请者的分数值,例如学历、社保、居住证、年龄、国家与政府的奖励、投资纳税、房产等等来计算判断该成员能否落户。
2017成都积分落户政策
2017年1月11日,《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月11日前。《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意见稿显示,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另外,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2017成都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有哪些?
2017成都积分落户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成都积分入户条件2020政策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浦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2018年成都金堂原居住证期满两年缴社保满两年入户政策并入积分入户,可到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咨询,或当地派出所户籍办咨询或许有结果。
成都市积分入户细则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第十四条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书面申请复核、实名举报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五条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