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成人教育办公室)〔2022〕1)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道德培养的基本任务,在家门口建设好学校,规范招生行为,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公平招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促进区域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和平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立学校按户籍或多校计算机随机录取。教文卫健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教育、文化、卫生局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社区、街道、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稳步推进幼儿多校划片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初中多校划片改革。
高新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文化卫生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招收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如户籍和随迁子女,但不得在成都以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或形式选拔义务教育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招生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组织专项治理,认真查处小考、占坑等违法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均纳入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的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的招生手册,经教育文化卫生局批准。民办学校健局审核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补录计划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不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不再招生。
三、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立小学招生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招生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收集
1.4月28日发布本区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公告。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收集和报名户籍适龄儿童信息。5月9日至20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信息收集系统完成信息收集。
2.烈士、公安模范、残疾警察、高水平人才、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西藏干部职工的子女;集体子女、港澳台及居住在高新区的外国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的适龄儿童、青少年;高新区户籍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青少年,5月16日至20日,向高新区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信息收集。
3.符合条件的子女,申请人必须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子女招生服务管理平台申请。
(三)数据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30日—6月2日到教文卫健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四)公立小学入学
6月15日,登记点公布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四)公立小学入学
6月15日,登记点公布了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教文卫生局公布了公立小学的划分范围。6月21日,公立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资源分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该地区统筹安排。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家庭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就近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家庭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就近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立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其他地方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收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申请公立小学的,由教育、文化、卫生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将于4月30日前公布。
1.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于6月13日至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2)每个合格的学龄儿童在仔细阅读私立小学招生手册后,可以自愿填写私立小学志愿者。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由教文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21日,教文卫生局组织民办小学计算机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学位确认
同时被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录取的学生需要完成学位的最终确认。6月22日至2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确认公立和私立学位。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立学位;放弃确认学位的,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育文化健康局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教育文化健康局安排公立学位。
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教文卫生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报名参加补充招生。其中,计算机随机录取的私立小学是参加学校但未被学校录取的合格学生;未被计算机随机录取的私立小学是未被成都私立小学录取的合格学生。6月27日,教文卫生局组织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加私立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默认为选择私立学校学位,自动放弃原公立学位。如果放弃私立学位,教文卫生局将统筹安排公立学位。
(六)入学通知
1.公立、私立小学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当以公告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适龄儿童家长。
2.7月13日至15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学校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四、初中入学
(一)信息收集
4月20日至27日,所有在高新区小学学习的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收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验证和修改。根据信息收集和资格考试结果,教文卫生局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制注册号,用于学位确认和查询。
2.在高新区外、成都学习的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4月20日前向现有小学提供户籍簿和监护人财产证明。经成都市高新区教文卫生局审核后,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在高新区录取。
3.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毕业生需要返回高新区的,申请人应于4月20日至27日携带户籍簿、学籍证明、监护人财产证明到高新区政府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收集信息。
4.符合条件的子女需要在高新区初中入学的,应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子女招生服务管理平台申请。
5.烈士、公安模范、因公牺牲残疾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集体户子女、港澳台及居住在成都高新区的外国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青少年。5月9日至13日,向高新区政府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提交信息收集。
(二)民办初中入学
1.网上报名
(1)6月10日至11日,区民办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机。
(2)符合私立学校招生手册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子女等符合政策的学生,将于6月17日至20日通过成都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自愿填写私立学校。
(2)符合私立学校招生手册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子女等符合政策的学生,将于6月17日至20日通过成都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自愿填写私立学校。
(3)区属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应于7月11日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补录。
(4)所有民办初中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注册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注册信息。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2.私立初中录取
6月14日,教文卫生局组织区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私立一贯制学校注册直升机人数超过初中批准的招生计划,计算机随机录取;注册直升机人数少于初中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所有在学校注册直升机的小学毕业生,计算机随机录取。参加学校直升机的学生将不再被其他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录取。
6月15日,经教文卫生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民办一贯制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计划。
6月30日,教文卫生局组织开展区民办初中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教文卫生局组织开展区民办初中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录取方式录取。
(三)公立初中入学
第一批:市直属学校随机报名电脑。6月17日至20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市直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私立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区公立学校或多所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教育、文化、卫生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公立学位。
第二批:计算机随机录取或划片录取。7月7日前,教文卫生局组织开展区公立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或分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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