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正式发布。
《细则》详细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
具体指标及其分数,
达到100分标准分后,
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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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指标和分数
《细则》详细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数,其中9个增分项,3个为减分项。
九项加分▼
1.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12个月的,可累计计算10分;6个月以下,12个月以下,5分;6个月以下,不积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房产证或房产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计计算;是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计计算。申请人在本市有两套以上自有住所和租赁住房的,只能在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屋中加分,不累积。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3.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经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含高职院校)以上学历,加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南区、西区转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年增加5分;
● 申请人的就业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加10分。
6.急需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加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
● 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加20、15分。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 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人计算.1万元加0.累计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 申请人参加成都志愿者网志愿者服务(APP)实名注册并取得志愿者服务时间,自然年度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25小时加2分,每2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申请人可以在本市注册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申请人近过去三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相当于人民币),每满00元.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 申请人自上一年度6月1日至申报年度5月31日起,在我市每次捐款2000元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分ml全血加1分;单采血小板每捐献1个治疗量加2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 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 在本市创业吸收5人以上就业的申请人,加10分。是指申请人在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登记,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以上(含)在我市社保机构参保缴费。
● 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申请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加10分。
9、年龄指标
45岁以下的申请人,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积分当年5月31日。
3项减分▼
1.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三年个人信用、工商税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每项减10分。
2.个人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谁可以申请?
居住证总分达到100分标准分后,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
● 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 男55岁以下,50岁以下女性;
● 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5年以上;
●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无和组织或活动。
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就业)合同,或在本市登记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含网上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原件);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所提供房地产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以配偶名义登记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可以了解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所需的证明材料。
如何申请?
申报时间:
申请人当年每年申报一次居留证积分。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除个人贡献指标外,其他指标项的申请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申报地点:
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同时,网上模拟评估和预约申报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
注意: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积分顺序排名,同一积分按保险年限、居住年限排名,根据年度居住证积分指标计划确定家庭名单,宣传期为5天。符合积分入户要求的,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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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