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
努力平衡职住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成都出台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有效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 努力平衡工作和住房,坚决遏制投机,成都借鉴其他城市的成熟经验,完善原监管政策,今天(15),成都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有效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
努力平衡职住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园区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购房者在拟购房所在区有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不满24个月的,在拟购房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者户籍不在拟购房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是本市户籍居民及以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拥有一套以下(含一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人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在上述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地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是本市户籍居民及以上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以下(含一套)的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本市户籍居民成人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买受人应当有本市户籍,或者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夫妻离婚后,任何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夫妻离婚后,任何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全市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3年后才能转让。
新政策从现在开始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问答新政策
为坚决落实国家调控要求,切实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 今天,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努力实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房地产投机。市房管局回答了群众在新政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新政实施后,住房限购对象有何变化?
答:住房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2. 新政实施后,限购方式发生了变化?
答:限购方式由新购房套数调整为新购房时,应考虑家庭现有住房套数。
3.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还能购房吗?
答:本市户籍居民及以上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人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园区、成都高新区西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
4. 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条件是什么?
4. 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购房者应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5.如何才算本市户籍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有一人可以认定为本市户籍家庭。
6.本市两人以上户籍家庭包括哪些家庭成员?
答:本市两人及以上户籍家庭包括夫妻、夫妻及其18岁以下子女、离婚(或丧偶)父(母)及其18岁以下子女。
7.怎样才能算是成人单身家庭?
答:成年单身家庭有三种情况。
(一)18岁以上未婚单身居民;
(二)离婚(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
(3)单身居民离婚(或丧偶),子女18岁以上。
8.张三离婚不到2年,张三的自有产权住房数量应该只以自己的名义计算,还是以离婚前全家的名义计算?
答:按离婚前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总数计算。
9.如果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在成都定居,能单独买房吗?
答:不能单独作为家庭买房。
10.新政后新购房能转让多久?
答:全市新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须取得房地产证3年后才能转让。
11.新政何时开始实施?
答: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12. 如何界定新政实施前购房的政策?
新政实施前,商品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系统中完成订购、制定合同、销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存量房交易经纪服务合同(中介交易)、成都存量房交易合同(免费交易)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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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Amy
主编:Comet
图文来源:成都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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