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积分入户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来蓉人员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批准、公告、管理居住证积分和积分入户。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批准、公告、管理居住证积分和积分入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第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 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政府服务中心申请窗口积分和积分。

第六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申请;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不超过20个工作日。积分申报时间从2020年11月6日开始。

第二章 积分指标

第七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职业稳定、居住指导、就业指导、家庭区域指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奖金项目,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奖金项目。总分为每个奖金项目指标之和扣除每个奖金项目的收入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截至申请日上月起,可追溯每月连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相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中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例的平均等于和高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提供材料:①成都市参保关系人员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成都市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单位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可以在省社保局办理服务大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办理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系统查询打印医保缴费信息。

(二)居住指导指标。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计计算。截至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连续居住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同一区行政范围内的,按2分/年加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居住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的,按4分/年加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居住在成都东部新区的,按6分/年加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登记、备案、交付的住房,包括申请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拥有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租赁登记房屋是指申请人(包括配偶)在申请日前单独租赁或与他人共同租赁的三种房屋:(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2)租赁的公共租赁房屋;(3)租赁的国有直接公共住房。

3.本条连续居住的认定以本市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并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按申请日上月底5分/年累计计算。

3.本条连续居住的认定以本市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并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按申请日上月底5分/年累计计算。

4.居住区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房屋提供有效的租赁记录证明;租赁公共租赁房屋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国有直接管理公共房屋提供有效的国有直接管理公共房屋租赁合同。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③以配偶名义登记的房屋,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就业指导指标。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到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就业单位按10分/年累计计算66个工业功能区的分数,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被保险人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人被保险人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申请人目前的就业单位应在以下工业功能区内。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可在同一工业功能区积累加分。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地区的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到一年不得分;青白江欧洲工业城、新都智能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中德(浦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的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到1年不得分。

根据政府文件,将及时调整工业功能区目录。

根据政府文件,将及时调整工业功能区目录。

提供材料:①根据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程序,提供《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就业人员居留证申请表》。②成都市参保人员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官方账号、成都市社会保障微信官方账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③参保关系在四川省、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办理服务大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会保障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④被保险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⑤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入户区域指导指标。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住房和居住证地址。

在成都东部新区申请入户加3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申请入户20分;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申请入户10分。

提供材料:与选择入户区域相符合的自有住房、居住证的相关证件。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所在的企业在本市66个工业功能区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当年或上年《成都市人才发展指引》中三星、两星、一星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目录短缺的人才,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分数高,不重复享受。

申请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分。

提供材料:①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按照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提供《成都市产业功能区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符合职称条件的,应当提供《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居留证申请表》、《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职称任职文件》的复印件。

③符合技能条件的,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可以登录http://zscx.osta.org.cn(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站)查询验证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如无法查询,必须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办部门说明,经相关鉴定部门认证后方可认证指标)。

(六)个人贡献指标。

1.申请人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包括享受劳动模范待遇)、道德模范、勇敢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分。

提供材料:表彰决定、获奖证书。

2.申请人在成都志愿者网参加志愿服务(APP)实名注册并取得志愿者服务时间,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25小时加2分,达到25小时后每2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间凭证。

3.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截至申请日上月底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相当于人民币)按每满00个月计算.1万元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资料:四川省公益捐赠统一票据。

4.截至申请日上月底,可追溯计算12个月内,我市每次捐款20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分ml全血加1分;单采血小板每次捐献1个治疗量加2分,每次增加0分.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加1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0分。

提供材料:无偿献血证明。

5.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提供材料: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获奖证书证书。

(7)年龄指标。截至申请日上月底,35岁以下的申请人,加50分;36至45岁,加40分;46岁以上,不加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截至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每项减10分。

(九)个人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受到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减少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拘留的,每次减少20分。

第三章 积分申报

第八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申报积分。

1.本条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有合法自有住房的下列情形之一;(2)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3)签订正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4)签订国有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

2.本条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申请日上月底连续缴费6个月。

3.本条境内成都居住证人员是指非成都户籍人员在成都居住证有效期内办理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证上的地址应当与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址一致。

第九条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积分可在全年工作日内申报;积分不得在同一个月内重复申报;积分结果公布前不得再次申报。

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成都市居住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rkb.chengdu.gov.cn)预评分中的模拟评分,评估我的积分,并按拟申报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 预约申报。

第十条 积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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