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汉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城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广汉市2021年城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登记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6岁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城市学校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学区户籍生);
(二)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学区户籍生):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优待生)享受优待生);
2.持有居住证并居住在城市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居住证生);
3.其他县(市)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城区学校学区未办理居住证。
特别提示:
A.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本系统网上学位申请和招生登记。
B.6岁以上的适龄儿童需要延期入学,由法定监护人申请延期入学,延期入学申请作为今后注册学籍的依据。
B.6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岁以上需要延期入学的适龄儿童提出延期入学申请,延期入学申请作为今后注册学籍的依据。学前教育(幼儿园、学前班)不得招收6岁以上未申请延期入学的适龄儿童。
C.学区户籍学生自愿放弃学区学位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将学龄儿童的学习证明(在学区所在学校领取)提交学区学校登记备案。
二、申请入学及招生规则
(一)申请学位的方式和时间城市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学位申请登记。每个学龄儿童只能在学区划分的一所学校申请,大部分被视为无效申请。
宏华学校部分学区和金岩小学部分学区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两所学校申请学位(详情请仔细阅读以下学区划分)。
1.申请学位的方式
手机登录:请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2021年广汉市小学入学学位网络申请 系统,申请学位。
计算机登录:请输入网站http://ghxx.zk678.com/,登录广汉市小学入学学位网络申请系统,申请学位。
特别提示:
A.网上输入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原件一致。劳动合同应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并加盖公章。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的,取消适龄儿童城市入学资格。
B.法定监护人留下的电话号码将用于审查询问和录取时的学校通知。请确保电话号码准确,并在5月13日至28日保持电话畅通。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电话无法连接的后果。
C.学生入学与取得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关文件和时间有关,与在线注册预约注册时间无关。请避免法定监护人在高峰期预约,操作将更加顺利。
2.入学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证明材料,其复印件须监护人签名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受影响,其责任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①学区户籍生
提供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非学区户籍生
优待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疗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明、证明、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证学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龄儿童居住证和父母(母亲)居住证、学龄儿童医疗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自2022年起,还必须提供父(母)一方在广汉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缴费凭证原件。
随行子女: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学位时间
(1)申请:5月8日至12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法定监护人申请网上学位。(教育局或学校预审13-14日);5月15日至16日:未通过预审的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重新申请学位(教育局或学校17日重新提交的申请重新预审)。
特别提示:5月15日上午,网上提交入学学位申请的家长必须再次进入系统,注意审核结果是否通过。
(2)审核:①5月18日至19日,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持入学所需材料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②5月18日至20日,非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持入学所需材料到教育局现场审核。
(3)录取:5月24日,城市学校通知学区户籍生录取情况;5月25日至26日,教育局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生(优待生、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入学。5月27日,录取学龄儿童由录取学校通知。
(4)报到:5月28日,各校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到。报到时,必须检查《儿童接种证》和近一个月的入学体检表,电子学籍登记将于9月15日前完成。
特别提示:
A.根据各申请类型的入学所需材料,请确保照片清晰,上传原图。
B.注册地址学位记录管理制度自2019年起实施。2021年,城市继续对适龄儿童的入学地址和学校进行记录,并与2019年以来的入学信息进行比较。自适龄儿童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C.现场审核并向学校报到,请按照疫情防控的,配合扫码、体温检测等相关事宜。
(二)招生规则
招生分为两个阶段六种实际情况,按录取。学区户籍生安排完毕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生入学。非城市学区户籍学生在广汉市户籍,应返回户籍所在镇学校。
第一阶段:城市学校学区户籍生按学区划分。
学区户籍生按顺序原则录取(同一情况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顺序录取)。
1.招生区内符合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条件的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的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母亲)的户籍相同(属于同一户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区内符合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3.户籍属于城市学校学区的其他适龄儿童,如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市招生学区,户籍所在人不是适龄儿童直属亲属,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亲(母亲)、祖父(母亲)或外祖父(母亲)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第二阶段:非学区户籍生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城市学校学区户籍学生入学后,根据城市学校的学位备用情况,在有备用学位的前提下,教育局将根据备用学位和顺位原则,统筹录取非学区户籍学生(优待学生、居住证学生、随迁子女)。录取顺序如下:
4.优惠生:适龄儿童和父母(母亲)的居住地在城市学校学区,但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学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享受优惠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包括符合入学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广汉市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藏干部职工以及直接参与援鄂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拆迁安置政策子女等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录取。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适龄儿童在广汉申请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到广汉教育局202办公室收集信息。
5.居住证学生:有入学所需材料的居住证学生,按以下顺序原则录取(同时按居住证登记时间或房产证签发时间或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顺序录取):
(一)外县市户籍
①城市学校学区适龄儿童家长房产证地址;
②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合同房产地址在城市学校学区;
③学龄儿童父母有租赁合同,地址在城市学校学区。
(2)广汉市户籍居留证生
学龄儿童原则上是城市非城市学校学区的户籍。户籍生、政策优待生、外县市居住证生入学安排完成后,且有空余学位,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城市学校学区适龄儿童家长房产证地址;
②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合同房产地址在城市学校学区;
③学龄儿童父母有租赁合同,地址在城市学校学区。
6.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祖父母亲属不在此列)在广汉工作,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广汉有固定住所的其他县市人员子女,因居住证尚未申请在我市学习的适龄儿童。
6.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祖父母、亲属等)在广汉工作,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广汉有固定住所的其他县、市人员子女,因未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市学习的适龄儿童。同一情况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顺序录取。广汉户籍子女不在城市学校录取。
(三)学区划分
城市招生学校包括: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四小、广汉九小、金雁小学、光华学校、宏华学校、新丰一小、三星堆三校。各学区划分不交叉,覆盖100%,按公示学区招生。城市学区户籍学生根据学区划分(见附件)选择学校学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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