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聊我最近折腾的户口迁移证的事儿,标题就叫《户口迁移证能否撤销》。这事儿说起来有点复杂,但也确实让我长不少见识。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因为工作变动,我寻思着把户口也跟着迁过去得,省的以后办事儿麻烦。就跑去办户口迁移证,拿到手的时候还挺高兴,觉得以后就是新地方的人。

结果!计划赶不上变化,没过几天,工作那边出点状况,我这新工作黄!当时我就傻眼,户口迁移证都办,这可咋整?

第一反应就是,能不能撤销?这玩意儿就跟结婚证似的,还能离个婚,这户口迁移证总不能就焊死?

我先是上网搜一圈,各种说法都有,有的说过期就自动作废,有的说得去迁入地派出所开证明,再回迁出地办理。看得我头都大,信息真假难辨,还是得自己亲自去问问。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跑去当初迁出户口的派出所。跟户籍警说明情况,把户口迁移证也递过去。警察同志倒是挺和气,听完我的情况,也没直接说能不能撤销,就让我先等等。

等好一会儿,他查查电脑,然后告诉我,户口迁移证这玩意儿,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撤销”这个说法。但是!重点来,他告诉我,如果我没有在迁移证的有效期内把户口迁过去,那这个迁移证就自动失效。

当时我就纳闷,失效不就等于撤销吗?警察同志解释说,虽然失效,但是我的户口还是迁出的状态,得重新落户才行。

他给我的建议是,先拿着户口迁移证,去我原本要迁入的派出所开一个“未落户证明”,证明我确实没有把户口迁过去。

我赶紧又跑到那个要迁入的派出所,好说歹说,总算是开个“未落户证明”。这证明长得跟欠条似的,盖着红戳,看着还挺正式。

拿着这个“未落户证明”,我再次回到原迁出地的派出所。把证明一交,警察同志看看,说没问题,可以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然后就是填表,交材料,一系列操作下来,终于把我的户口又给迁回去。当时心里那个石头,总算是落地。

总结一下这回的经验:

户口迁移证办之后,如果不想迁,可以等过期,但过期不代表万事大吉,还得重新落户。
最好是去原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这样办理户口恢复会更方便。
具体情况最好还是咨询当地派出所,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点不一样。

这回折腾,虽然费不少劲,但也让我对户口迁移的流程有更深的解。希望我的经历能帮到有类似情况的朋友们,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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