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天跟大家嘮嘮我自個兒辦理離婚後孩子戶口遷移的那些事兒。這事兒說複雜也不複雜,說簡單,也得跑幾趟腿,主要是跟人打交道有時候挺費勁的。
為啥要遷戶口?
離婚辦完,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我。一開始,我也沒太把戶口這事兒放心上,覺得在哪不是待著。可後來慢慢發現不行,孩子要上學,報名得看戶口,還有辦個醫保、出個遠門啥的,戶口不在我這邊,辦起來老麻煩,很多時候還得找孩子他爸/媽那邊配合,人家要是不樂意,就卡殼。所以想來想去,還是得把孩子的戶口遷到我自個兒名下,省心。
第一步:試著溝通
凡事咱先禮後兵不是?我就先給孩子他爸/媽打個電話,想著好好商量下。我跟他/她解釋,說孩子跟我生活,戶口跟著我方便辦各種手續,對孩子成長也結果,人家那邊一聽就不高興,各種理由,說什麼孩子是他們家的根,戶口不能動,反正就是不同意配合。這下好,溝通這條路算是堵死。
第二步:準備材料
軟的不行,那就只能按規矩辦事。我知道我有撫養權,法律上是支持我遷戶口的。我就開始準備材料,這一步挺關鍵的,材料不齊全,去也白跑。
我準備這些東西:
- 我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都備著)。
- 離婚證(證明我倆確實離婚)。
- 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這個最重要,上面得明確寫著孩子的撫養權歸我)。
- 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證明孩子是我生的)。
- 孩子的戶口本(這個我沒有,因為在對方那邊,但派出所說有判決書證明撫養權也行)。
- 可能還需要填寫一個申請表,這個可以去派出所現場領再填。
反正就是把能想到的、跟這事兒沾邊的官方文件都找齊,複印好幾份備用。
第三步:去派出所辦理
材料準備齊全,我就帶著這一堆東西,去我戶口所在地的那個派出所戶籍科。找對窗口,跟辦事的民警同志說明來意,就是我要辦理子女投靠,把孩子的戶口從前夫/前妻那邊遷到我這兒來。
我把所有材料都遞上去。民警同志挺負責的,一份份看得很仔細。問我一些情況,比如為啥要遷,對方是不是同意。我就實話實說,說對方不同意配合,然後把離婚證和判決書(或離婚協議)遞給他看,強調孩子撫養權在我這兒。
民警看我的判決書,確認撫養權歸屬,說對方不同意也沒關係,只要我有合法的監護權證明,符合政策,他們就可以受理。然後就讓我填個申請表,把我的材料收上去,開個受理回執單給我,讓我回去等消息。
最後:成功遷入
回去之後就是等。大概等一個多星期,派出所打電話過來,通知我說批下來,可以去辦理落戶手續。我趕緊抽空又去一趟派出所。
這次去就快,民警同志直接給我辦理孩子的戶口遷入手續。在我自己的戶口本上,加上孩子那一頁。看著戶口本上孩子的名字,心裡那塊石頭總算落地。
整個過程跑兩三趟派出所,中間因為對方不配合,心裡也挺彆扭的。但好在最後順利辦成。總結下來就是,只要你有孩子的撫養權證明(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材料準備齊全,就算對方不配合,按照程序走,一般都能把孩子的戶口遷過來。希望我的這點經歷能給有需要的朋友一點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