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事儿,手续办完,本来以为就清净,可没想到,前妻的户口还挂在我家户口本上,这事儿一直挺膈应人的。主要是后面我想办点啥事,比如买个房或者孩子以后读书啥的,都可能有点麻烦。所以前段时间,我就下决心把这事儿给解决。

第一步,我先是翻箱倒柜找出当时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法院的判决书。我仔仔细细看好几遍,发现里面压根儿就没提户口迁移这码事。这就有点麻烦,要是当初写明白,让她限期迁走,现在就能拿着协议去找她理论,甚至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惜,没写。

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联系前妻。我先是发信息,后来又打电话,想跟她好好商量一下,让她自己主动去把户口迁走,迁回她娘家或者她现在住的地方都行。结果?人家要么不回信息,要么接电话也找各种理由推脱,说没地方迁,或者干脆说不想迁,态度挺强硬。沟通几次都没效果,真是让人头大。

沟通这条路走不通,我就想着去派出所问问。毕竟户口这事儿归他们管。我抽个空,带着我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离婚证,去我们家这边的户籍派出所。到那儿,我跟窗口的警察同志把我的情况详细说一遍,也说跟前妻沟通不成的难处。

警察同志听完,倒是挺理解。他告诉我,这种情况确实不少见。还是建议我再尝试跟前妻协商,毕竟自愿迁走是最省事的。如果实在协商不,他给我指几条路。一条是,如果她有新的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亲友的条件,可以要求她迁过去。另一条路,也是我现在这种情况比较可行的,就是如果她确实没地方落户,或者就是赖着不迁,我可以申请把她的户口从我的户口本里暂时“托管”到派出所的公共户里去。这样一来,我的户口本上就干净,她的户口也有个临时的着落,虽然不是彻底解决,但至少不影响我这边。

听警察这么一说,我心里大概有谱。我决定就走“托管”这条路。警察同志告诉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除我带去的那些,可能还需要一份情况说明之类的东西。他还说,派出所这边也会尝试联系我前妻核实一下情况。

回去后,我就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又跑一趟派出所,正式提交申请。派出所这边按流程办事,也确实联系我前妻。估计是派出所出面,她那边也没再犟。过几天,派出所通知我,手续差不多可以办。

一步,就是去派出所办理具体手续。我在那儿填几张表格,签几个字。警察同志就在电脑系统里操作一番,然后把我的户口本拿出来,更新一下。我亲眼看到,前妻那一页信息被注销掉,我的户口本上就只剩下我和孩子的名字。警察告诉我,她的户口信息已经转到派出所的集体户或者说叫“代管户”里去。

拿到更新后的户口本,心里那块大石头总算是落地。虽然过程有点折腾,跑好几趟派出所,也费不少口舌,但总算是把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给解决。现在户口本清清爽爽,以后办事也方便多。这事儿也算给我提个醒,以后要是再遇到类似情况(当然最好别再有),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细节都想到,写清楚,免得后面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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