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聊我跑去办离婚证,结果因为少带东西,白跑一趟的糟心事儿!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那口子,不说也罢,反正就是过不下去,好聚好散。俩人商量好,就去民政局把手续办。想着现在办事儿都挺方便的,应该很快就能搞定。
去之前,我寻思着户口本肯定要带着,但是原件找不到,翻箱倒柜也没找着。心想,复印件总行?毕竟上面该有的信息都有。而且现在很多地方办事儿,复印件也能凑合用。我就自作聪明地把户口本复印一份,想着应该没问题。
结果到民政局,工作人员问我要户口本,我把复印件递过去,人家直接就给否,说“不行,要原件!复印件不能证明是你本人!”当时我就傻眼,心想这下完犊子,白跑一趟!
我赶紧跟工作人员解释,说户口本找不到。工作人员就建议我去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或者让我去把户口本补办。想想都麻烦。
后来我想起来我钱包里有身份证,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工作人员,“那我拿身份证行不行?”工作人员查一下系统,说“如果你能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且能查到你的户籍信息,那也可以,但是最好还是户口本原件或者户籍证明。”
谢天谢地,我的身份证带着!工作人员用我的身份证查下,确认我的身份信息,这才勉强同意给我办理。但是,她还是强调最好尽快去补办户口本,以后办事儿也方便。
我和我那口子总算是把离婚证给办下来。虽然过程有点波折,但总算是结束。回家路上,我一直在想,这办事儿还是要严谨点,不能想以后再也不敢只带复印件就出门。
这回经历也让我明白,离婚这种大事,户口本复印件是绝对不行的!必须要户口本原件或者户籍证明。 如果实在找不到户口本,可以试试身份证,但是也不一定能行。大家要是有类似的需求,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免得像我一样,白跑一趟,还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