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今天正好有空,跟大家唠唠我之前办户口迁移那事儿。不少朋友都问过我,说把户口从老家迁出来,是不是老家那边就算彻底注销,没这个人?我一开始也稀里糊涂的,后来自己跑一趟,才算把这事儿给弄明白。
我自己的经历是这样的
那是几年前,因为工作变动,我需要把户口从老家那边迁到我现在住的这个城市。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手续一步都不能错。第一步,我就回趟老家,去原来户口所在的那个派出所。
到那儿,我跟管户籍的同志说明情况,要办理户口迁出。人家倒是挺利索,核对我的身份证和一些基本信息,然后就开始给我办手续。关键点来,他们给我开一张纸,叫《户口迁移证》。这个证件非常重要,是到新地方落户的关键凭证。
在我原来的那个户口本上,他们盖一个章,大概意思就是“迁出”,还注明迁往的地址。我当时就顺嘴问一句:“那我这老家的户口是不是就注销?”
那位同志挺耐心地跟我解释,他说:“你这叫迁出,不是注销。注销那是特殊情况,比如人不在,或者入外国籍放弃中国国籍,那种才叫彻底从户籍系统里消除。” 他还补充说:“你这只是把户口从我们这儿‘拿走’,挪到你要去的那个地方去登记。我们这边系统里会记录你迁走,迁到哪儿去,但不是把你这个人给‘注销’掉。”
我听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迁出”和“注销”完全是两码事!迁出,更像是户口的一次“搬家”。
第二步,我就拿着那张宝贵的《户口迁移证》,还有我新家这边的房产证明(或者其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明文件),到我现在居住城市的指定派出所去办理“迁入”手续。
新地方的派出所也是核对材料,确认无误后,就给我办理落户手续,收回那张《户口迁移证》,然后给我发一本全新的户口本。这时候,我的户口就算是正式落到新地址。
总结一下我的理解
根据我自己的实践过程来看:
- 户口迁出,是办理一个“离开”手续,你会拿到一个《户口迁移证》。
- 原户籍地的派出所会在你的旧户口本上(如果还在用的话)或者系统里,标记为“迁出”,并记录迁往地。但这不等于注销你的户籍身份。
- 你必须拿着《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新的地方办理“迁入”手续,也就是落户。
- 只有在新地方成功落户后,你的户籍信息才算正式“搬家”完成。
- 真正的户口注销,是针对特定情况的,比如死亡、出国定居并放弃国籍等,这个跟普通的户口迁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简单来说,户口迁出就像你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你人还是你,只是住址变。户口也是一样,它只是从一个管辖地挪到另一个管辖地,你的公民身份信息是连续存在的,并没有被“注销”。
这下大家应该清楚?以后别再搞混“迁出”和“注销”哈。我这跑前跑后的经验,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