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这事儿,还真是我自个儿亲身经历的。老家父母走以后,村里留套老房子。我,早些年就把户口迁到城里,成个“非农户口”。当时就犯嘀咕,这农村的房子,我这城里户口的儿子,到底能不能心里挺没底的。
一开始真是一头雾水。找村里的老人问,有的说行,有的说悬。又跑去问村委会,他们也说得模棱两可的,大概意思就是,房子是老人的财产,你能继承,但那块地(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你个外人不能占着。这话听得我更糊涂,房子盖在地上,地不能继承,那房子咋整?
摸索着办手续
没办法,只能自己一步步来。第一件事,就是找证件。
- 先把老人的死亡证明给开出来。这个是到派出所和医院弄的,还不算太麻烦。
- 然后就是翻箱倒柜找房子的“身份证”——那时候还是老的房产证,有的地方可能叫宅基地使用证啥的。还好老爹收东西仔细,给找着。
- 再就是要证明“我是我爹妈的儿子”,而且是合法继承人。我这情况简单,独生子,没那么多兄弟姐妹争。但就算这样,也得去派出所开个亲属关系证明。听说复杂点的,还得所有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到场,或者去做个公证啥的,想想都头大。
拿着这些东西,就开始跑部门。
先去趟乡镇的国土所(现在可能叫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啥的?反正就是管地那块儿的)。工作人员看我的材料,态度还行,就跟我解释:
- 房子,确实是遗产,我可以继承。这点法律是认的,跟我是不是农村户口没关系。
- 地,也就是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我因为户口不在村里,所以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说那这不矛盾吗?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是“地随房走”。意思是,只要房子还在,我就能继续用这块地,因为房子是我的合法财产嘛但是,重点来!
继承后的“条条框框”
继承是继承,但后面跟着一堆“但是”:
不能翻建、扩建。 这点人家说得很死。就是说,这老房子,我只能修修补补,保持它不塌。比如换个瓦片、刷个墙啥的,行。但你要是想把它推倒重新盖个新的,或者在旁边加盖一间,那绝对不行。因为动土就涉及到宅基地使用,而我没有这个使用权。
房子要是哪天自然塌、没,那这块地就得还给村集体。 因为“地随房走”,房都没,地自然也就跟我没关系。
过户。 我当时也问能不能把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工作人员说可以办,但是新的证上会特别注明宅基地的情况,就是说清楚这个地不是我的。我后来也去办,手续倒腾一阵子,拿到一个写着我名字的本本,心里算是踏实一点,但看到上面的备注,也明白这房子跟城里的商品房不是一回事。
整个过程跑下来,感觉就是,政策确实考虑到我们这些“城里人”继承农村遗产的实际情况,房子给继承。但也守住底线,就是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的,不能随便流转给非集体成员。对我来说,这老房子更多的是个念想,是父母留下的根。虽然不能大动干戈地改建,但逢年过节回去有个落脚的地方,能回去看看,也挺平时就拜托村里的亲戚帮忙照看一下,别让它破败得太快就行。这事儿就算这么办下来,也算是有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