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天跟大家唠唠我前段时间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儿——解除收养关系后,那个户口到底该咋整。

这事儿,摊到谁头上估计都得懵圈一阵子。当初办收养的时候手续就不少,现在要解除,还得把户口给弄回去或者迁走,更是有点抓瞎。我一开始也是没头苍蝇似的,网上查些资料,但感觉说得都挺官方,具体到自己跑腿儿,心里还是没底。

第一步:先去民政局把收养关系解除

这事儿急不来,得一步步走。我琢磨着,收养是在民政局办的,那解除肯定也得去那儿。我就带着孩子(已经懂事,超过十岁,必须得他自己同意才行)还有他养父母,一起去当初办收养登记的那个区的民政局。

去之前,我先打个电话问清楚要带省得白跑。 大概就是这几样:

  • 我们几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 当初办的那个《收养登记证》。
  • 我们三方(养父母、孩子和我,或者说孩子的送养人代表)得共同签一份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这个协议最好提前写说明白为啥要解除,以后孩子归谁抚养,财产啥的咋处理,写清楚点儿省得以后麻烦。
  • 孩子满十岁,还得明确表达他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到民政局,工作人员看我们的材料,问问情况,确认我们都是自愿的,孩子也点头同意。然后就按流程给我们办手续,给我们一份《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拿到这个证明,心里才算踏实一半。

第二步:拿着证明去派出所迁户口

别以为拿到民政局的证明就完事儿,重头戏在户口这边。收养关系解除,孩子的户口还挂在养父母家,这得赶紧迁出来。

我就拿着那份《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还有孩子的旧户口本(就是登记在养父母家的那个)、我的户口本(因为孩子要迁回我这儿)、身份证这些,去孩子户口所在的那个派出所。

这里得注意,是去孩子当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然后再去你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 如果是迁回我自己的户口本上,那我就得先去孩子养父母那边的派出所办迁出,再回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迁入。

到派出所,跟户籍民警说明情况,把材料递上去。他们看民政局的证明,核对身份信息,然后就给办户口迁出的手续。我又马不停蹄地跑到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在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样是说明情况,提交材料:

  •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 迁出地派出所开的《户口迁移证》(如果跨区域迁移的话)
  • 我的户口本、身份证
  • 孩子的相关身份证明

民警审核没问题后,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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