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条件:(1)在本市务工和参加养老保险达到相应年限(主城都市区:主城区满3年、主城区外的其他地区满2年;渝东北和渝东南城镇群:满3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就业的满1年)的人员,可向迁入落户地派出所(但符合可选择两个以上落户地的,原则上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2)本市户籍和四川省广安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内市外务工年限可叠加计算;市外户籍人员在本市和四川省广安市务工年限可累积计算。(3)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务工迁移落户政策的,可从其规定。所需材料:(1)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3)在渝参加养老保险证明;(4)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5)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身份证;(6)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应提供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公廉租房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人同意材料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8)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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