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入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满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条件,同时提供完整的转学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清单
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学应准备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说明
学生户口簿
住址页、学生页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学生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与监护人居住证地址一致
父或母户口簿
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监护人页
父或母120分居住证
居住证及积分达标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学生信息
住房相关证明
购房提供产证,租房提供租赁备案通知书,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二、地址一致要求
需特别注意,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住房证明地址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1. 居住证地址为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地址须与居住证地址相同。
2. 居住证地址为租赁房屋的,须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其登记地址须与居住证地址相同。
三、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学生材料
学生父母一方为普陀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需额外准备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说明
学生户口簿
住址页、学生页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学生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须与上海户籍的父或母一方户籍地址一致
上海户籍父或母户口簿
地址页、父或母页
抚养权证明
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学生父母结婚证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须与户籍地址及居住证地址一致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再婚家庭须提供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及学生父母结婚证。若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通用附加材料
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还需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含全国学籍号)及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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