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采取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两种方式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7月8日09:00-7月10日18:00.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组织、指导考生进行志愿填报及志愿信息确认。
(1)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录取,“融合培养项目”“阿诗玛培养项目”设置2个平行志愿,“定向郊县班”设置1个志愿,“女子春蕾班”设置1个志愿。
(2)第一批次一级一等普通高中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指标到校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
(3)第二批次其他一级普通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设置”统招优志愿””指标到校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
(4)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和综合高中试点班录取,设置25个平行志愿。
2.征集志愿:第一、二批次录取时,每一批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1一2轮征集志愿填报,第一批次每轮设4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每轮设8个平行志愿,达到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学校志愿及志愿信息确认。每轮征集志愿填报及确认时间如下:
(1)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4日15:00一7月15日11:00;第2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15:00一7月16日11:00.
(2)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第1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0日15:00一7月21日11:00;第2轮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15:00一7月22日11:00.
(3)每一个批次第1轮征集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全部完成的学校,则不再安排第2轮征集志愿。
(二)郊县(市)区考生报考本地普通高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报志愿。
(三)考生网上填报的所有志愿信息,必须认真核对,核对无误之后再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视为无效。考生志愿信息在确认之前可以修改,一经确认之后,系统自动锁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报考志愿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