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证明是回户籍小升初的必要材料之一,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请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

  一、房产证

  已取得津南区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基本信息页照片即可。基本信息页通常包含产权人信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核心内容。

  二、购房合同+发票+契税

  房产证尚未下发的,可提交以下三项材料:

  1. 购房合同(需体现买卖双方信息、房屋信息、签字盖章);

  2. 购房全款发票(抬头需为购房人);

  3. 契税票(完税证明)。

  三、还迁协议或安置协议

  对于还迁房业主,还迁协议的还迁人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交还迁协议或安置协议即可,无需额外房产证明。

  四、村队证明

  自有农村平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交村队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注明房屋坐落、产权人等信息。

  五、特别说明

  若住房证明的房主与户籍证明的户主不一致(例如房产在爷爷名下、户口在父母名下),需额外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证明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