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证明是回户籍小升初的必要材料之一,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请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
一、房产证
已取得津南区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基本信息页照片即可。基本信息页通常包含产权人信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核心内容。
二、购房合同+发票+契税
房产证尚未下发的,可提交以下三项材料:
1. 购房合同(需体现买卖双方信息、房屋信息、签字盖章);
2. 购房全款发票(抬头需为购房人);
3. 契税票(完税证明)。
三、还迁协议或安置协议
对于还迁房业主,还迁协议的还迁人须为学生的监护人。提交还迁协议或安置协议即可,无需额外房产证明。
四、村队证明
自有农村平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交村队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注明房屋坐落、产权人等信息。
五、特别说明
若住房证明的房主与户籍证明的户主不一致(例如房产在爷爷名下、户口在父母名下),需额外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证明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