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6〕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七教发〔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招生原则

  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属地管理、 免试相对就近、全纳平等、阳光招生、公民同招原则。

  02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1.招生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2026届七里河区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升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七里河区的初中学校。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办批准备案。

  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预防接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03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我区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15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7日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6〕23号)文件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04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2026年我区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部分生源密集学校实行双片区或多片区的划片方式。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分各校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配入学,确保不新增大班额,确保区域内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继续实行网上报名。2026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甘肃省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根据需要在学校设置线下办理站点,进行现场政策解答和填报指导,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进“线下只进一次门”。

  3.继续实行排序录取。招生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对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实行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及没有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4.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各学校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做出处理:七里河区户籍儿童将不再享有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调配入学;随迁子女将不再享有七里河区学校入学资格。

  (二)初中阶段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我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区教育局于5月26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5年9月30日之前我区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初中具体招生以《兰州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的“公办初中招生”要求和“兰州市2026年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进行。

  (三)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

  兰州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七里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在确保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七里河区教育局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兰州理工大学职工子女入学,应由高校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局教育办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

  兰州理工大学附属小学招生报名必须在我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

  (四)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学府致远学校小学部可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指定的招生平台和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如果学府致远学校(包括中小学部)和凯文中学(初中部)在网上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学生,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学府致远学校和凯文中学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七里河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05特殊群体招生

  (一)全力保障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在七里河城区工作生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在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中上传相关证件,经学校认定后入学。

  (四)落实义务教育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各校招收“长幼随学”适龄儿童时,按照招生顺序进行录取。在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录取同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可优先录取“长幼随学”适龄儿童,但不得择校。

  06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源前瞻布局

  各学校要健全招生片区内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同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早开展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预测和人口变化趋势分析,精准分析研判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提前做好预判应对和宣传疏导,确保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二)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学校私自与家长、学生签订的录取协议。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三)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加强班额管理,严格坚守班额政策底线要求,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五)强化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依规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六)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坚持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招生信息,解读政策热点,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阳光招生”“公民同招”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的行为。聚焦招生入学关键环节,严查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问题。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职,统筹规划教育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026年七里河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

  2026年七里河区一年级招生入学招生顺序和报名流程

  2026年七里河区一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2026年七里河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