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都相同则组织加试。
体检在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复检: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复检;非当场项目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后完成。
二、选岗(仅B岗)
B岗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
对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筹调配,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并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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