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地的发展,对人才也是越来越重视了,人才大战也是全面打响,各地都对各类人才的住房也是有一定的减免补贴优惠政策,人才公寓也是大面积的在修,那么那些人可以申请人才公寓,人才怎么认定以及申请方式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讲下成都的人才公寓。
一、申请条件
成都人才公寓租售针对的是《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此外,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购人才公寓: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要一致);
(2)在一二圈层工作的,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 在三圈层工作的,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3)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即在一二圈层购买人才公寓的,两人及以上家庭还须符合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下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单身的不能有住宅。
二、人才安居资格
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登记注册,填写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及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或产业高技能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各类人才也可持以上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域区/县住建部门申请,由区/县住建部门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发布的人才公寓项目租售公告,申请租购人才公寓。租售公告发布后,工作人员也会通过电话、短信等通知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人才登记选房。
三、租售方式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及优惠出售,根据项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1)先租后售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期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孰低原则)。
(2)共有产权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3)优惠出售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四、优惠面积及选房顺序
A、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
若人才公寓项目的房源面积不能与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对应,各区(市)县可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在享受优惠政策面积标准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实际可选的租购面积,具体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
A、B、C、D类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五、人才公寓租购的其他问题
(1)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为青羊区,只能取得青羊区人才安居资格,不能购买其他行政区的人才公寓。
(2)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能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行政区申请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一旦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化,原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则失效,需重新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重新申请的,应先到原区域的住建部门申请注销人才安居资格,再按规定向现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取得青羊区人才安居资格后,现因工作变动单位注册地调至锦江区,原人才安居资格失效。需先注销原青羊区取得的人才安居资格,再在锦江区提出申请。
(3)人才安居资格取得后没有期限限制。
(4)若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变更后新的人才类别进行租购。
若选房签约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分情形处理: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赁人才公寓,在租赁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补贴标准;以共有产权和优惠购买方式已购买人才公寓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不再作相应调整。
(5)人才公寓的市场价格将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各类人才除了申请人才公寓有优惠政策之外,购买其他非人才公寓住房也有一定的特别对待。比如购房可以不受户口社保的限制,A类人才购房也可不受圈层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