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成都住建局在官微发布了一则关于“父母投靠入户,是否具备买房资格”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熟悉成都购房资格的朋友都知道,按照此前成都市规定,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必须是全域迁移(本市以内),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什么叫全域迁移,就是在成都范围内迁移,包括成都三圈层。
来看一下官方版本的说法:
若父母系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通过投靠子女进行户籍迁移的,属于全域迁移,可以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因此,大家也就明白,如果父母是外地户籍,那么投靠子女落户是没有购房资格的。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不过,许多事仍有特例。比如,上周五,成都住建局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回答到:
“如父母原系外地户籍居民家庭,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本市的,父母购房时,子女家庭套数应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父母原系外地户籍居民家庭,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本市,再次通过投靠子女或其他方式进行了全域迁移的便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父母购房时,可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子女家庭套数不计入自有产权套数。”
▲来源:成都住建局官微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成都,获得成都户籍,然后再次通过“全域迁移”投靠子女落户,可以获得单独家庭购房资格。
对于住建局的这次回应,有一些声音认为,外地户籍父母也能落户获取购房资格。在《成都购房指南》看来,这和此前住建局要求父母必须是“全域迁移”才能获得购房资格是没有变的。
举例:
父母户籍为乐山,投靠子女落户成都到房子A,以此获得了成都户籍。那么,此时父母实际已经是成都户籍,因此,再次投靠子女落户房子B,实质就是“成都全域迁移”。这算是曲线获得购房资格。
因此,一般来说,在成都有两套房产,才具备操作性。
还有一种情况,有多个子女在成都有房产的外地户籍父母,操作更为便捷。先落户到儿子A,再全域迁移到女儿B,同样获得购房资格。
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也有可能进行操作。


比如,成都有一套房子A,外地户籍父母落户到房子A,然后卖掉房子A,在还未迁出户籍之前,买一套房子B,再全域迁移到房子B,父母投靠落户。
从父母投靠落户购房的规则来看,重要不是原先户籍在哪里,而是最后一次投靠落户需达到“全域迁移”的条件!
同时,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仍然需要遵循成都市关于投靠落户的相关规定。另外,如果父母不是投靠子女落户成都,比如是购房+社保落户,则可以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但仍然需要满足成都限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