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C级资质继续有效!换证规则来了!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最受关注的问题解释如下:
1.原电梯制造资质和电梯安装维修资质(含C级资质)继续有效。你可以在资格证书到期前申请续签。
2.旧的《电梯操作人员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复审时应更换新的《电梯操作人员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市场(厅、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生产、灌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认定的分类和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等许可要求(以下简称新的许可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和灌装单位的许可证制度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1、 论新旧生产许可证之间的过渡
1.生产单位许可证。2019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下同)前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灌装单位许可证》在原许可证的范围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在许可证到期前按照新许可证的要求续签。
2.已受理的许可事项。对于2019年5月31日前已完成现场评审(包括未出具报告或正在整改的评审完成)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发、变更,下同),按照6月1日后新的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符合《新老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的验收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的项目发放许可证,否则发证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许可范围。对发证机关变更的许可事项,原受理机关应当将审核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更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人按照新的许可要求向变更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提出补充申请。
对已验收但未进行现场评审的许可项目,2019年6月1日后仍由原许可证实施机构实施的,按照新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许可机关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向变更后的许可机关重新申请,原许可程序终止。
3.不可接受的许可事项。2019年5月31日前已提交但未被受理的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在6月1日后按照新的许可要求重新申请。其中,符合附件1规定事项的持证单位可以申请换证,否则应当申请新的证据(或补充事项)。
4.2019年6月1日之后的申请。从6月1日起,所有许可证的申请和验收以及许可证证书的颁发应按照新许可证的要求执行。更改许可证时,如果许可证级别参数高于原许可证级别参数或许可证范围更广,则应根据新的证据(或附加条款)进行申请。同一单位申请不同产品类别(或不同环节)的许可证时,应当分别向相应的许可证颁发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不同许可机构实施的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管道和阀门、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电梯和起重机械(桥式、门式、移动式和门座式)制造许可证项目的多个子项目时,您可以同时向更高级别的许可证实施机构申请。
5.执照变更。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包括2019年6月1日后的申请,2019年6月1日前未完成评估审查),同一产品类别、同一许可项目需要增加项目的,按照新许可证的要求办理,同时更新原许可证。由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申请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原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新的许可要求实施的许可项目,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增项、换证申请,并在取得证书后的有效期内,向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撤销原证书的建议。
超大型起重机械和特种电梯的型式试验备案,如果新产品品种不在单位许可证范围内,且已通过型式试验,生产单位可连同原许可证(含备案证明)和型式试验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新旧许可证目录的对应关系,变更原许可证。
6.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压力容器制造商提交制造许可证申请(续签和增补)时,应在申请中说明是否设计压力容器。对于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只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鉴定审查机构应当在制造审查中确认或者审查申请人的设计能力,符合新的许可规则要求的,颁发制造许可证;如果具有制造产品的设计能力,则无需在制造证书上注明;如果不具备制造产品的设计能力,制造证书上应注明“设计外包”;如果制造商不完全具备制造产品的设计能力,则应根据产品在制造证书上注明范围。制造单位的设计能力审查应在获得制造许可证时进行(许可证的续签和项目的增加),不得根据项目的增加单独接受。
2019年6月1日后,取得证据(续签、增补)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或需要对外提供压力容器设计服务的制造单位,应分别向国家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管理局申请。单独申请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制造商等同于设计师,与制造许可证的项目无关。其取得的制造证书上应标明“设计许可证单独证明”。
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商或单独的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可以设计相同制造水平的压力容器以及与该水平的压力容器相连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除外)。对于目前同时持有设计许可证和制造许可证,但有效期不同的制造单位,如果只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其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使其与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致。
7.特大型中低压容器现场制造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A3压力容器制造商可现场制造分体式超大型中低压容器(以下简称超大型容器);其他现场制造超大型容器的单位,除具备A2或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外,还应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的资源条件。2019年5月31日前有现场制造业绩的单位,在换证时应在证书上注明包括现场制造。其他需要进行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当在当地监督检查机构确认其在首次现场制造时具备制造A3压力容器的资源和条件后,出具报告,并在证书上注明包括现场制造。
2、 更新自我声明和承诺
8.允许申请自我声明和承诺更新证书。当按照新许可证的要求续签许可证时,生产单位可以对符合附件1要求的项目申请自行申报和承诺续签许可证。在本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受到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行政处罚,产品在本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正在进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受到发证机关的批评,需要整改,对举报、投诉的产品进行调查,逃避生产安装过程监督检查或者生产性能不符合许可证范围要求的生产单位,不得申请自行申报和承诺续签许可证。
9.自我声明和续约承诺的自我评估要求。自行声明并承诺续签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对许可证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只有当自我评估满足许可证要求并做出自我承诺时,它才能适用。总局实施的许可项目自评的具体要求可从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网站下载,省级市场监督部门可参照制定同级实施的许可项目自评要求。
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资质
10.操作人员资格证的工作过渡期。根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认定类别和项目(以下简称类别和项目)的调整,以及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的印刷需要,过渡期设定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发证机构应根据分类和项目签发新版证书;如果暂时不满足签发新证书的条件,发证机构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根据分类和项目继续签发旧证书(即旧证书和新内容)。从2020年1月1日起,将颁发所有新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的有效期按照《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如果申请在2019年6月1日前被受理,但尚未颁发,且运营项目资格许可证已被取消,发证机构应通知申请人,由于运营项目取消,该证书将不予颁发。从2019年6月1日起,取消的作业项目将不予审核,证书丢失或损坏将不予补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取消作业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11.经营者新旧证书的转换。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的,复审时应当更换新证书。发证机关应当按照分类、项目和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换发表》(见附件2)换发证书,对分类、项目取消的作业项目,不得换发证书。
12.合格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查和认证。2019年6月1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受理一级、二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完成考试和认证。
13.和问题库。发证机关应当将确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申请人参加考试。省市场监督厅负责根据经营者考核大纲组织建设试题库或采用全国统一试题库,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开设新的试题库。
14.上传发证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将持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到国家管理局的“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同时在“国家特种设备宣传信息查询平台”(SE.Gov.cn)上公示,供公众查询。
4、 其他的
15.未经许可的事项。对于按照新许可证要求不需要许可、已验收但未颁发证书的项目,发证机关应当终止许可程序,通知申请人不再纳入许可证范围,并提醒其加强管理。2019年6月1日后,安装汽车气瓶无需许可证。车辆气瓶安装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或者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继续进行监督检查。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对监督检查合格的汽车气瓶进行登记。
16.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审查人员的审查。评审机构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审时,应统一使用考核平台对被评审单位的设计批准人进行现场考核,合格分为70分。持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批准人员证书的,继续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质监办德[2017]1336号)执行。
17.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认可规则》修订前,压力管道部件中的有色金属管道、球墨铸铁管、金属及金属复合管、金属及金属复合管件、阻火器等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管、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管配件及其他非金属阀门应由获得DGX(压力管道用钢管)、DYX(无缝管配件)型式试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DYX(阻火器)和DJX(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道和配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18.锅炉部件。原膜式水冷壁工程所在单位可生产各种膜式受热面。锅炉部件许可范围内的膜式水冷壁已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商许可目录中的膜式水冷壁。
19.机电专用设备及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机电专用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将不受型式试验备案的约束。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将上传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宣传平台(http://xssy.cpase.org.cn:8080/eqptest/)为便于宣传,生产单位应按照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确定的范围开展相应的生产活动。
20.客运索道制造许可证的实施。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制造许可证的过渡期为一年。自2020年6月1日起,从事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制造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许可证要求取得制造许可证。申请人具有近5年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等相应项目的施工业绩,并于2020年1月1日完成现场鉴定和许可证审核的,应对相应项目进行检查,对样机试制无要求。
21.无动力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证。如果在2019年5月31日前,按照《机电专用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则(试行)》(国计发[2003]174号)的规定,通过产品型式试验获得了无动力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证,则原制造许可证将于2020年6月1日到期。相关单位应在2020年6月1日前按照新许可证的要求通过鉴定和审查,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附件:1新老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换证对应表
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
许可种类 |
原许可级别 |
新许可级别 |
锅炉制造 |
A |
A |
B |
B |
|
锅炉安装 |
锅炉安装改造1级 |
A |
锅炉安装改造2级 |
B |
|
压力容器设计 |
SAD |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
A1 |
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同时具备A1、A2、A3,允许以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换为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项目。) |
|
A2 |
||
A3 |
||
A4 |
||
D1 |
||
D2 |
||
C1 |
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同时具备C1、C2、C3,允许以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换为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项目。) |
|
C2 |
||
C3 |
||
压力容器制造 |
A1超高压容器 |
A6 |
A1高压容器 |
A1 |
|
A2 |
||
A2、D1、D2 |
D |
|
A3 |
A3 |
|
A4 |
A4 |
|
A5 |
A5 |
|
C1 |
C1 |
|
C2汽车罐车 |
C2汽车罐车 |
|
C2长管拖车 |
C3长管拖车 |
|
C3罐式集装箱 |
C2罐式集装箱 |
|
C3管束式集装箱 |
C3管束式集装箱 |
|
气瓶制造 |
B1 |
B1 |
B2 |
B2 |
|
B3 |
B3 |
|
B4 |
B4 |
|
B5 |
B5 |
|
压力管道设计 |
GA1(1)或GA1(2) |
GA1 |
GA2 |
GA2 |
|
GB1 |
GB1 |
|
GB2 |
GB2 |
|
GC1(1)、GC1(2)或GC1(3) |
GC1 |
|
GC2 |
GC2 |
|
GD1 |
GCD |
|
压力管道安装 |
GA1甲 |
GA1 |
GA2 |
GA2 |
|
GB1 |
GB1 |
|
GB2(1) |
GB2 |
|
GC1 |
GC1 |
|
GC2 |
GC2 |
|
GD1 |
GCD |
|
气瓶阀门制造 |
PF1-PF8 |
气瓶阀门 |
安全阀制造 |
A1 |
A |
爆破片装置制造 |
A |
爆破片装置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管件) |
无缝钢管A1 |
无缝钢管A |
聚乙烯管A1 |
聚乙烯管A |
|
其他非金属材料管A |
其他非金属材料管B |
|
钢制无缝管件(包括工厂预制弯管、有缝管坯制管件)A(1)、A(2)或A(3) |
无缝管件B1 |
|
钢制无缝管件(包括工厂预制弯管、有缝管坯制管件)B |
无缝管件B2 |
|
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B1(1)或B1(2) |
有缝管件B1 |
|
钢制有缝管件 (钢板制对焊管件)B2 |
有缝管件B2 |
|
锻制管件B |
锻制管件B |
|
聚乙烯管件A1(1)或A1(2) |
聚乙烯管件B |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法兰) |
钢制锻造法兰B |
钢制锻造法兰B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补偿器) |
金属波纹膨胀节A(1) |
金属波纹膨胀节B1 |
金属波纹膨胀节A(2)或B |
金属波纹膨胀节B2 |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元件组合装置) |
燃气调压装置A |
燃气调压装置B |
减温减压装置B |
减温减压装置B |
|
电梯制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含消防员电梯)A1、A2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C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含消防员电梯)B |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B、C |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
|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B、C |
||
自动扶梯B、C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
自动人行道B、C |
||
液压乘客电梯B、C |
液压驱动电梯 |
|
液压载货电梯B、C |
||
杂物电梯C |
杂物电梯 (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
电梯安装 |
A级安装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A级改造 |
||
A级维修 |
||
B、C级安装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
B、C级改造 |
||
B、C级维修 |
||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 |
观览车类A |
滑行和旋转类A |
滑行车类A |
||
架空游览车类A |
||
陀螺类A |
||
飞行塔类A |
||
自控飞机类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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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马类A |
||
滑道类A |
||
观览车类B |
滑行和旋转类B |
|
滑行车类B |
||
架空游览车类B |
||
陀螺类B |
||
飞行塔类B |
||
自控飞机类B级 |
||
转马类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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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道类B |
||
赛车类 |
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
|
小火车类 |
||
碰碰车类 |
||
水上游乐设施 |
水上游乐设施 |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
A级安装 |
滑行和旋转类A级、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水上游乐设施 |
A级改造 |
||
B、C级安装 |
滑行和旋转类B级、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水上游乐设施 |
|
B、C级改造 |
||
维修 |
||
客运索道制造 |
低位拖牵索道 |
客运拖牵索道 |
高位拖牵索道 |
||
脱挂式拖牵索道 |
||
客运索道安装 |
A级安装 |
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客运缆车、 客运拖牵索道 |
A级改造 |
||
B级安装 |
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客运拖牵索道 |
|
B级改造 |
||
维修 |
||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
同时含有A级桥式起重机和 A级门式起重机 |
A级桥式、门式起重机 |
含有A级流动式起重机 |
A级流动式起重机 |
|
含有A级门座式起重机 |
A级门座式起重机 |
|
同时含有B级及以下桥式起重机和 B级及以下门式起重机 |
B级桥式、门式起重机 |
|
含有B级流动式起重机 |
B级流动式起重机 |
|
含有B级门座式起重机 |
B级门座式起重机 |
|
含有机械式停车设备 |
机械式停车设备 |
|
含有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
|
含有缆索式起重机 |
缆索式起重机 |
|
含有桅杆式起重机 |
桅杆式起重机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修理、改造 |
有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含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观光车、观光列车)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观光车、观光列车) |
|
起重机械安装 (含修理) |
同时含有A级桥式起重机和 A级门式起重机 |
A级桥式、门式起重机 |
原许可项目中含有A级 门座式起重机 |
A级门座式起重机 |
|
原许可项目中同时含有B级及以下桥式起重机 和B级及以下门式起重机 |
B级桥式、门式起重机 |
|
原许可项目中含有B级及以下 门座式起重机 |
B级门座式起重机 |
|
原许可项目中含有机械式停车设备 |
机械式停车设备 |
|
原许可项目中同时含有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
|
原许可项目中含有缆索式起重机 |
缆索式起重机 |
|
原许可项目中含有桅杆式起重机 |
桅杆式起重机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
原许可项目中含有机动工业车辆 (叉车) |
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
原许可项目中含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观光车、观光列车) |
注:
1.取得电梯中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造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中水上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换证时应进行鉴定评审,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2.取得A级乘客电梯制造许可和A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换取A1级证书时,换证时应进行鉴定评审,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换发对应表
种类 |
原作业人员项目与代号 |
新作业人员项目与代号 |
说明 |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
A1 |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
A |
直接换发 |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
A2 |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安全管理 |
A3 |
||||
电梯安全管理 |
A4 |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A5 |
||||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
A6 |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A7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A8 |
||||
锅炉作业 |
一级锅炉司炉 |
G1 |
工业锅炉 司炉 |
G1 |
原一级锅炉司炉变更为工业锅炉司炉;原二、三级锅炉司炉依据持证人申请或实际操作锅炉情况,变更为工业锅炉司炉或电站锅炉司炉 |
二级锅炉司炉 |
G2 |
工业锅炉 司炉或 电站锅炉 司炉 |
G1或G2 |
||
三级锅炉司炉 |
G3 |
||||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
G4 |
锅炉水处理 |
G3 |
直接换发 |
|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
G5 |
||||
锅炉能效作业 |
G6 |
取消 |
|||
压力容器作业 |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 |
R1 |
依承诺具有实际快开门容器操作经验的持证人申请换发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R2 |
直接换发 |
|
氧舱维护保养 |
R3 |
氧舱维护 保养 |
R3 |
直接换发 |
|
气瓶作业 |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
P1 |
气瓶充装 |
P |
直接换发 |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
P2 |
||||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
P3 |
||||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
P4 |
||||
车用气瓶充装 |
P5 |
||||
压力管道作业 |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
D1 |
取消 |
||
带压封堵 |
D2 |
||||
带压密封 |
D3 |
||||
电梯作业 |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
T1 |
电梯修理 |
T |
直接换发 |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
T2 |
||||
电梯司机 |
T3 |
取消 |
|||
起重机械作业 |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
Q1 |
取消 |
||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
Q2 |
||||
起重机械指挥 |
Q3 |
起重机指挥 |
Q1 |
直接换发 |
|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
Q4 |
起重机司机 |
Q2 |
直接换发,依据原持证项目根据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的规定标注限制范围。 |
|
塔式起重机司机 |
Q5 |
||||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
Q6 |
||||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
Q7 |
||||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
Q8 |
||||
升降机司机 |
Q9 |
||||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
Q10 |
取消 |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安装 |
S1 |
客运索道 修理 |
S1 |
直接换发。 |
客运索道维修 |
S2 |
客运索道 修理 |
S1 |
直接换发。原客运索道维修(限电气维修)项目依据持证人申请可以同时换发客运索道修理、客运索道司机两个项目。 |
|
客运索道司机 |
S3 |
客运索道 司机 |
S2 |
直接换发 |
|
客运索道编索 |
S4 |
客运索道 修理 |
S1 |
直接换发 |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
Y1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Y1 |
直接换发 |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
Y2 |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3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Y2 |
直接换发。水上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项目依据持证人申请可以同时可以换发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操作两个项目。 |
|
水上大型游乐设施 操作与维修 |
Y4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
车辆维修 |
N1 |
取消 |
||
叉车司机 |
N2 |
叉车司机 |
N1 |
直接换发 |
|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
N3 |
取消 |
|||
内燃观光车司机 |
N4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N2 |
直接换发 |
|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
N5 |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F1 |
安全阀校验 |
F |
直接换发 |
安全阀维修 |
F2 |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