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记者11月30日在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主体文件,《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文件的“1+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成都明年起实施“积分入户” 百分可入户,有房只加10分

新制度指导原则是:总量控制人才优先

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25号),标志着全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随后两年,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全力支撑并推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成都市“1+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的制定紧紧围绕“总量控制、人才优先、动态平衡、双轨并行”的指导原则,凸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政策、促进合理布局、推动遵纪守法、服务人才优先、倡导争先创优、引导尊老敬老”的导向,立足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客观规律,经多次、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可申请积分入住

条件入户方面,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是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二是符合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积分入户方面,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就业区域属于“东进”“南拓”每年加20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上,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促进合理分布,凸显地方特色。针对人才的贡献不同和创新创业的不同也给予了相应的分值,充分体现“人才优先、争先创优”。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指标:

缴纳社会保险:

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积10分、半年积5分

合法稳定居住:

自有住房,加10分

租赁住房,加1分

继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计

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加10分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东进”区域就业,每年20分累计

“南拓”区域就业,每年20分累计

“北改”区域就业,每年10分累计

其他区域,不加分

引导人口梯度转移: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1年加5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加10分

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属成都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加10分

个人贡献:

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加25、20、15分

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元,加2分,超过1万,每0.1万元加0.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鼓励创新创业:

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分别加15、10、5分

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加10分

在本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加1分

年龄:

不超过45周岁,加10分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近3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减10分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

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减50分

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违法生育行为,减50分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成都明年起实施“积分入户” 百分可入户,有房只加10分

成都明年起实施“积分入户” 百分可入户,有房只加10分

特别提醒:

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取消当次积分资格

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天府早报记者 冯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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