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能在成都落户吗小学
【二十多年“黑户” 还用“死人”身份结婚登记…..一个不诉案件背后藏着怎样曲折?】
#一起检阅# “我要离婚,因为我的结婚登记是冒用别人身份证办的!”家住福建三明将乐县的小芳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了离婚,同时等待着公安民警的到来。这二十多年来,小芳都没有自己的身份证,甚至还花钱买了一个“死人”的身份证,并办理了结婚登记、银行卡。随后,将乐县公安局以小芳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移送至将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办案规定及司法判例,小芳的情况本应数罪并罚,由于她没有身份证不符合监管条件,若诉至法院一般也不适用缓刑。检察官经调查后认为,小芳这事事出有因,最终以涉嫌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小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且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小芳办成了落户手续,拿到了苦盼多年的身份证。这个案件背后,究竟有着怎么样的曲折?为何检察机关作出如此决定?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融媒体专栏《一起检阅》摄制组就来到三明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探访幕后故事。本期节目将在4月30日20:05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敬请关注。
#帮帮团快讯#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利用超市自助扫码 盗窃
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8日间,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超市,刘某某采取在自助结算机前部分商品不结账的方式,25次窃取超市内丑橘、虾仁、面包、草莓、巧克力等商品,被盗商品销售价格一千余元。最后一次盗窃的一盒巧克力已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判决
生效判决认为:刘某某在超市购物利用自助机结账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多次采用对部分商品故意不扫码的方式,暗中窃取超市商品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行为人在长达半年多时间内先后盗窃超市内商品二十余次,虽盗窃物品价值较小,但次数较多,符合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且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法官提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网络信息的发展,人们在商场、超市购买商品的支付价款方式呈现多样性、便利性、高效性。其中典型的支付方式多为扫码支付,利用自助机扫码自行结账。在这种情况下,除商超管理人员监管外,还需要购买人践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执行才能实现这一便捷支付方式。多次故意将部分商品不扫码,混在已扫码的商品中带出超市,并趁超市监管人员不注意,实现盗窃商超商品的目的,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此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温云翔、赵卉
来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超市自助结账故意“漏扫”?法官:这就是盗窃,利用超市自助扫码 盗窃
【16岁涉案少年终于有了户口】
(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王景齐)近日,经河北省涞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说:“现在有了户口,以后我一定好好读书,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
2021年6月,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卷宗发现,陈某的个人信息部分被注明“无户口”。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得知,陈某母亲在生下陈某之前曾经离家出走,家人申请死亡宣告程序后其户籍被注销,导致后来陈某出生后一直未能办理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陈某2岁多时,母亲又一次离家出走,沓无音讯。3年前陈某父亲去世,留下陈某与哥哥相依为命。
“像陈某这种情况,属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要想上户口,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计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检察官说。
2021年3月,未满16岁的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和其哥哥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和哥哥系同胞兄弟。陈某家人带着报告去涞源县妇幼保健院,为陈某补办出生证明。但是,出生证明仅有父母栏,而亲子鉴定是陈某与其哥哥做的,无法证明陈某和其父亲或者母亲的亲子关系,陈某家人也无法提供陈某父亲或者母亲的身份信息。
无奈之下,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在出生证明的“父亲”一栏填写了陈某哥哥小军的名字,意在让陈某有份出生证明。陈某拿着亲子鉴定和出生证明到派出所,却被告知亲子鉴定和出生证明明显矛盾、无法登记户口。自此,陈某的户口问题陷入了僵局。
检察官找到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希望想办法更改陈某的出生证明。但是,县妇幼保健院提出了种种操作上的困难。检察官主动联系派出所,为陈某准备相关材料,该院主管副检察长亦与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沟通。2021年8月,经过两个多月的奔波,县妇幼保健院终于回复:争取把陈某的户口问题彻底解决。
检察官跟进监督此事。2021年11月25日,陈某的出生证明终于办好了。2021年12月10日,陈某拿到了户口页,也申办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