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规 :取消二手房楼龄超10年首付提高10%规定 7月15日起执行】根据成都市发布的《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明确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同时,对于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此前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贝塔)

成都公积金新规:取消二手房楼龄超10年首付提高10%规定 7月15日起执行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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