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赠与后可以落户吗
#今日头条# #成都爆料# #置业资产推荐# #成都# 对2021年8月5日成都房地产调控的点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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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成都市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此次政策对于赠与行为等进行了管控,进一步体现了政策从紧从严的导向,也说明各地调控的主动性明显增强。
1、赠与行为管控
此次成都对于赠与行为进行了明确管控,使得借赠与行为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难以落实。第一、如果购房者本身有购房资格的,那么类似赠与就相当于买房行为,购房者需要理性接受房屋的赠与。第二、如果购房者本身没有购房资格,那么房屋可以赠与,但是原来的赠与人不会因此多出购房资格。两个规定应该说堵住了购房者和房东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促进赠与行为理性,减少了赠与中的炒房行为。
2、优化购房资格排序制度
近期包括杭州、武汉等城市都以各种行为对意向认购行为进行了“排序”。换句话说,热点楼盘的热度如何降温,成为近期关注的焦点。此次成都明确了排序或优先的制度,即社保缴纳和落户时间越长越有优势,这样也确保热点楼盘向此类群体倾斜。类似政策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这样也能够降低热点楼盘过热的现象,减少房源哄抢等乱象。
3、政策趋势
近期包括东莞、武汉、金华、杭州、北京、成都等纷纷收紧政策,充分说明下半年政策趋势。第一、地方政府调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第二、调控工具更加有力,直击各类钻政策漏洞的行为。第三、对于各类老百姓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主动管控,社会反响较好。预计后续政策管控的城市数量会明显增加,同时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趋稳,尤其是体现为量价指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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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赠与后具有购房资格么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通知》要求,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该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市住建局指出,此次加强赠与管理及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主要是为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深化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此次《通知》中关于社保、户籍满12个月以上的要求,仅为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要求,适用于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成都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成都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三顺位。
责任编辑:刘秀浩
成都: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成都房屋赠与后具有购房资格么
注意!农村宅基地即将实行 三不批,四严禁
三不批
1、严格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坚决执行农村一户一宅的规定,将原有住房转让出让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批。
2 、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非本村户口申请宅基地不批。
3 、严格实施监督处罚。未经批准,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房屋以及非法转让土地、倒卖集体土地等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
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2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美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