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倒数4天就到2018年1月1日了,成都将正式实施积分落户方式。意味着原有的多种直落方式将不再适用,比如购房落户、大专学历落户、居住期满落户、投资落户都将game over。而这些原本很便捷的落户方式都将纳入积分落户程序中。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2018年1月1日前已购房人员,在2018年1月1日后仍可按原购房时间的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趁时间还有几天,抓紧些吧!大专生落户、居住期满落户、投资落户都还有效!

成都最强入户方式大全,附:户口迁出和注销全攻略!

落户快问答:

Q1:本科学历落户政策会变吗?

再次强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2018年1月1日后继续执行。

Q2: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职称,2017年12月已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了联系函的,2018年1月1日后可以来办理吗?

省、市、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2017年12月出具的联系函,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均可申请入户。

Q3:申请办理居住期满入户,今年12月31日社保或居住证才满2年的申请入户年限,什么时间来办理入户呢?

在2017年12月31日前打印出满2年社保缴费清单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入户。

Q4:办理学历入户,买了房但没有交付使用的,户口应该上哪儿?

符合落户政策,已购买住房但暂时未交房的,提供《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后,户口可以落在住房所在街道乡镇所设的公共集体户上,待交房使用后,再申请迁移到住房地即可。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问询!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7:00)

市 局 青羊区顺城大街391号 68382288

锦 江 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 84550103

青 羊 青羊区文武路1号4楼 86647997

金 牛 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87707272

成 华 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83283612

武 侯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4区 96166

高 新 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85141216

龙 泉 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1楼D区 84882777

青白江 青白江区大弯便民路6号 83665063

温 江 温江区柳城南江路116号 82740942

新 都 新都区育英路788号 83964806

天 府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85633116

双 流 双流县东升洪江路三段65号 85807202

郫都区 郫都区郫筒镇东大街347号 87913877

都江堰 都江堰市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61929034

彭 州 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83888927

崇 州 崇州市崇阳街道世纪大道1000号 82180219

邛 崃 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88740680

大 邑 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 88226044

新 津 新津县五津镇迎宾大道234号 82530527

蒲 江 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 88551201

金 堂 金堂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84920660

简 阳 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596号 27266123

那么,在积分落户实施后,还有哪些落户方式适用?

第一、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落户

前置条件: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备注:

1、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 )无法核实的,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认证书;

2、户籍在四川省内人员,需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办理。

Q1:积分管理中缴纳社会保险指标到底是怎么积分的呢?

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分别积10分、半年分别积5分。

Q2:什么时间申报积分?

目前,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之中,请持续关注!

第二:办理新生婴儿入户

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委托人到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入户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

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入户的。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有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计划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

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生子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办理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华侨、外国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前置条件: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

前置条件:

华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来蓉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华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外国国籍人员出具)(原件)

4、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立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三、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前置条件: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件);

3、《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第三、办理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收养子女入户

一、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在被投靠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法律文书;

6、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系孤寡老人证明(原件);

7、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赡养人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收养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可在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第四、办理随军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或部队营房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应征入伍登记表、军官证、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4、《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5、派出所出具的部队所在地详址证明(原件)。

6、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入住证明(入部队营房的提供)(原件);

10、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第五、办理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前置条件:

军队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军队退役人员进入成都市入户联系函》(原件);

5、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原件);

6、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干部提供)(原件);

7、近期便装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8、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投靠配偶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或岳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父母或岳父母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13、回原籍的除提供以上1、2、3、4、7项外,还需提供:

(1)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簿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办理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人社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10、入户人员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第七、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

一、离休人员异地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老干局、民政局、人社部门出具的安置通知和《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入户

前置条件:

参加工作前户籍在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配偶随迁的提供)。

办理迁出、注销户口

一、迁出户口

前置条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所需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

前置条件:

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人员。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前置条件: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取得外国国籍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件);

3、外国政府发给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境)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须知有关概念的解释及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是指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合同原件;二手房购房合同应为房管部门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

2、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市外人员在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含省级社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纳时间不能有间断。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拥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国有公房的需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或租赁合同。

5、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6、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以及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7、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不满19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

8、在校证明:指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9、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以成都市统计局每年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10、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有关数据为准。

11、本文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经营时间、投资年限、纳税年限、是指以提交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购房入户除外)。

1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服刑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申请入户和主项变更。

13、劳动合同: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书。

14、本市集体户人员,办理市域范围内户口迁移,应出具本人集体户口簿内页原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集体户口簿内页遗失的,由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证明,本人持身份证申请补办。

15、公民在申报入户时,请核对户口簿(户籍证明)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二者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核实更正。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户籍名章。

注1:此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

注2:部分入户方式有待2018年1月1日出台正式实施细则。

资料来源:成都公安微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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