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转业军人安置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的政策;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的政策。退役军人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成都退役士兵入户有哪些办理条件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成都市转业士官如何安置
成都市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办理细则
一、服务事项:转业士官接收安置
二、服务对象:转业士官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当年度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军队士官退出现役安置通知
四、前置条件:按政策符合在成都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五、服务程序:
(一)须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安置的转业士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军安办办理报到,持市军安办行政介绍信到落户地军安办落实安置事宜;须在其余区(市)县安置的转业士官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区军安办报到,落实安置事宜。
(二)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即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本人持入户手续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六、需提供材料:
(一)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出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
(二)投靠对象户口薄及有关证明材料(易地安置的需补充结婚证、配偶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备即予办理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承办部门:成都市民政局安置处
十一、联系电话:61881829
十二、联系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966号4号楼3楼
十三、投诉电话:61881812
十四、行政救济
(一)行政复议: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民政厅
(二)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随配偶安置成都有哪些条件?
2011年11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中央、省属驻蓉和市属单位归口子女由其父亲或母亲(转业士官由配偶)所在系统、单位接收后,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制、岗位空缺范围内安排就业,不能安排就业的由其父亲或母亲(转业士官由配偶)所在单位参照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区(市)县属单位归口子女的安置办法,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确定。2011年11月之前入伍的直招士官服满上士军衔自谋职业的按18.5万元计发。立功受奖、残疾退役士兵增发自谋职业补助金比例等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纳入区(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业军人落户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拓展资料: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