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换房后,同一辖区转户口如何处理!

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实行了本省、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2、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 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申请资料(如:房屋产权登记证、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就可以了;

3、当事人可以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房屋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成都购房落户后换房后户口(成都户口迁入房子)

成都小户型房子单身居住怎样换房可上户口

成都小户型房子单身居住在成都市行政区域换购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的户口。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成都房子不够90平可选择:

01学历、职称类入户条件:

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

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适用范围:成都市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

02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03投靠类入户条件: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意: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以上三类投靠。

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成都购房入户后户口迁出了怎么迁回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入户政策规定,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同一套住房在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已申请办理过一次购房入户,因此不得再以该套住房购房入户申请入户,建议办理积分入户。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 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积分入户,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1、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办理取得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入户所需材料如下: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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