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落户流程
人才引进落户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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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申请入户;以及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申请入户相关服务和事项办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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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办理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新都区办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028-83964806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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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分为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的人员,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三种类型: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调动、招录(聘)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原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企业调动、招录(聘)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出具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原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聘)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组织、人社、主管部门调动、招录(聘)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办理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点击查看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办理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028-83964806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调动、招录人员入户,人才引进落户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