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该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
7、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回执(门楼牌号变更的应注明)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已到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