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该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

7、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回执(门楼牌号变更的应注明)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已到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同一套住房,权属发生了变更,在1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即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入户之日起的1年内,若该套住房权属发生变更,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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