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落户限制只为消化房地产库存?成都说:不!
今日,成都市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等群体住房困难等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将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努力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积极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保障力度。
其中对于成都户籍低收入群体、低保家庭按100%发放租赁补贴;对于成都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不同收入区间确定发放比例;对于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安置补偿、新建安置房等方式,支持改善居住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见》还提出了对在成都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三类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
对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赁补贴、公租房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结合,有效促进职住平衡。
“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保障。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对于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通过租赁补贴、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支持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定向提供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人才公寓和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人才公寓和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以下是意见全文: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努力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得到保障,积极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政府保障与市场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市场手段提高保障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住房保障与市场资源配置衔接,着力提高保障实效。
坚持基本保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确定保障目标、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保障时序,主要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住房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坚持民生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保障资源配置,分类施策合理确定保障方式,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动态调整保障标准,多措并举满足不同保障群体多样化居住需求。
坚持公平公开。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实行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信息公开,实施保障对象全过程管理,保障房源全周期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分类施策解决住房困难
(一)对成都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行应保尽保。
1.对成都市户籍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标准执行,并根据情况实行租金减免和物业服务费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100%执行。
2.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标准执行,可根据情况实行租金减免和物业服务费补贴;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70%执行。
(二)对成都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合理解决居住需求。
1.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2.5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执行;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60%执行。
2.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3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执行;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
3.对成都市户籍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住房困难单身居民,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80%执行;租赁补贴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40%执行。
(三)对在成都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租赁补贴、公租房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有效促进职住平衡。
1.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2.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3.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3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对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通过租赁补贴、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支持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1.对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个人发放,发放比例按计发标准的50%执行,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2.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定向提供人才公寓或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准入条件、保障标准、政策优惠等按照人才公寓和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安置补偿、新建安置房等方式,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将棚户区改造与住房保障有机结合,对原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成都市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产权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免收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各区(市)县根据供需情况,可采取政府牵头自建或在商品住宅中配建安置房的方式,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申请人符合以上多种保障准入渠道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不得重复享受保障。
三、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有所居
(一)公租房。主要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实物保障需求量较大的区(市)县,可立足当地实际,采取新建、配建、政府购买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各区(市)县可根据需求实际,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适时积极探索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保障的共有产权住房。
(二)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由国有开发企业负责建设,也可通过商品住房配建或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采取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方式面向高端人才租售或面向重点企业定向提供。采取先租后售或共有产权方式的,租赁期间,区(市)县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
(三)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由市属和属地国有开发企业负责建设,也可采取招拍挂出让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中配建。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配套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不得单独办理产权和分割转让。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只租不售,租赁期间,区(市)县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
(四)棚改安置房。各区(市)县可采取自建或在商品住宅中配建安置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棚改安置房源。自建安置房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协议出让价按宗地市场评估价确定;配建安置房可在综合考虑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拍卖起始价。
(五)租赁补贴。积极引导保障对象通过申领租赁补贴到市场租房解决居住困难,补贴金额结合补贴面积、计发标准、发放比例综合确定。符合条件的成都市户籍居民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按个人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四、多措并举提高保障效能
(一)加强各类要素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各区(市)县政府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赁住房建设及运营管理,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清理国有存量住房、新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将中心城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批准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在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中适度新建、合理配建租赁住房,支持在TOD项目中根据产业布局等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增加开发商自持租赁房源比例;支持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增加租赁市场房源供应。多渠道满足申请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租赁房源需求。
(三)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保障对象从申请受理、审核认定、轮候保障到复核退出全过程管理;实现保障房源建设筹集、分配使用、后期运营全周期监管。加强系统并联审核,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审核效率。
五、实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促进精准保障
(一)优化受理审核机制。深入推进便民服务,实行住房保障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掌上查询。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初审,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资格认定、补贴发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民政部门通过并联审核,做好低保、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财产审核工作。加强对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建立抽查机制,定期对抽样对象进行复查。
(二)强化退出管理机制。保障对象应按规定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享受标准签订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公租房或租赁补贴资格。承租人确有困难一时难以腾退公租房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腾退期,腾退期内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腾退期满后,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尽快腾退公租房。已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轮候期间可申领租赁补贴。
(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需求实际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计发标准并对外公布。郊区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准入标准并对外公布。
(四)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服务窗口、新媒体平台、保障房现场等渠道,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程序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住房保障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体系,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住房保障各环节失信主体实施诚信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失信惩戒,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加强保障房源全程管控实现规范运营
(一)加强规划建设。根据住房保障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统筹抓好工程质量,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多渠道增加实物保障房源供应。
(二)统筹配租管理。实行困难优先、年度优先、优抚优先,严格落实分批登记、统一摇号、动态配租。加快公租房腾退流转,腾退房源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群体,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保障力度,有效解决其居住困难。
(三)强化运营服务。积极推进公租房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公租房后期管理”,抓好公租房小区共建共享共治,全面提高居住品质,不断提升保障对象归属感、获得感。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稳步推进。市住建局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经信、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充分调动资源和力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建设用地,统筹使用并足额保障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负责新增公租房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运营服务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实施专项目标管理,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我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9日
成都2021落户政策?
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
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在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办证中心地址
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管委会7号楼(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社区警务支队简州新城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028-27031940
成都落户具体有条件落户、积分落户、其他落户三种渠道,
条件落户政策
重点大家比较关心的本科学历落户、投靠落户、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进行详细讲解
1
本科学历落户
具备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大学本科毕业证;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
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有多种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
具备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有效期内居住证;
5.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技能人才落户
具备条件: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落户条件要放开放宽,这些城市最受益
中房网讯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其中,户籍制度的放开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之一。
《任务》指出,要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此外,《任务》还强调,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持续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
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任务》中指出,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同时,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任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二线城市受益最大
这也意味着,当前除了超大特大城市之外,其他城市的落户将变得十分容易。
那么,什么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根据《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结合公开资料,统计梳理发现,目前城区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有13座,除了北上广深这四个超大城市,还有天津、重庆、武汉、成都、南京、郑州、杭州、沈阳、长沙为特大城市。
也就是说,未来除了这13个城市外,其他城市都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这个过程中,有一大批二线城市受益最大。包括西安、苏州、合肥、济南、青岛、大连、厦门、宁波、昆明、石家庄、南昌、福州等城市。
今年3月18日,河北省会石家庄宣布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迁入条件限制,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全国公民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而且,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一并随迁。石家庄也由此成为首个实施落户零门槛的省会城市。
作为人口大省河北的省会,石家庄彻底放开落户门槛,也是户籍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在石家庄之前,一些省会城市虽然还有一定的落户门槛,但这种门槛已经很低,不少省会城市中专即可落户。
与此同时,这些二线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加快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在京沪等超大城市控制人口规模、中小城市吸引力又不够的情况下,二线城市就成为人们落户的重要方向。
实际上,不光是这些I型大城市,大多数的特大城市乃至广深这样的超大城市也在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4月3日,杭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其中,在第四大项第18条“强化引才育才保障与服务”一项,提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人才在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直接落户”。
今年1月11日下午,广州市发改委联合广州市人社局、市来穗人员局及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其中,本科以上,不超过40岁即可落户。
楼市闻风而动?
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相关的土地指标、财政支出配套也在跟上。《重点任务》指出,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更多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2019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落户较多地区。同时,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在安排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权重。
从2017年初争夺人才大战打响,两年间,由主要在二线城市展开,到蔓延至一线和三四线城市,甚至吸引不少县级城市加入。分析认为,人口争夺已成为城市竞争的新形式,以西安、郑州为代表的新兴二线城市几乎是举全市之力引才。某种程度上,城市间“人才争夺战”已从抢人才变成了抢人口。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过去两年全国多个城市房价出现了反弹,其中大部分城市都发布了力度空前的人才政策,人才政策的确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特别是部分二线城市,房价上涨加速,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才政策变相地放开了限购等政策。从未来发展看,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人才政策,均只考虑到了用降低门槛吸引人来,但大部分城市都没有留住人才的措施。这种情况下,吸引来的基本都是购房者。而人才对城市的作用也应该是在产业,而不是房地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国家发改委明确2019年城镇化发展的任务,部分具有突破性,对于2019年城镇化发展以及相关楼市发展都有比较直接的影响。尤其是2017年以来的各地“抢人”动作,都和城镇化发展有关。此次政策或将强化各地人才落户等相关政策,对于购房需求等影响比较大。
完善随迁子女高考政策 提高医保跨省结算率
就教育领域,《任务》中提到,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支持大城市知名中小学对中小城市学校进行对口帮扶支教。
医疗方面,将更多三级医院布局在中小城市,支持大城市知名三级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保障方面,《任务》强调,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线上结算率。此外,还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指导各地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土地市场方面,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特色小镇方面,《任务》提出,建立规范纠偏机制,逐年开展监测评估,淘汰错用概念的行政建制镇、滥用概念的虚假小镇、缺失投资主体的虚拟小镇。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避免政出多门、产生乱象。
城市落户条件继续放开放宽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出台上述《任务》目的之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督促落实2020年1亿人落户目标”的要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中,就提出了这一目标,很多城市为落实这个目标也很“拼”,比如“人才争夺战”演变为“人口争夺战”,就是明显的例子。
从《任务》释放的信息来看,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尺度,如期实现1亿人落户目标或有难度。所以,《任务》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无论是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大城市,还是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都有所放宽,落户规模需要大幅增加。这不仅利好广大进城人口,也有利于城市,还有助于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不仅是今年的“任务”,也是未来的一种趋势。也就是说,明年或者以后还有望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政策。原因是,其一,稳增长需要落户政策先行。城市经济可持续增长需要合理的城镇化率,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不仅总体不高,而且存在“伪城镇化率”,那么经济增长缺乏稳定基础。
到2017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亿1347.48万人,城镇化率为58.52%,而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在80%左右,相较之下,我国城镇化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就“58.52%”而言,由于把非户籍人口也计算在内,“含金量”并不十足,这不仅影响城市经济可持续增长,也影响国家经济可持续增长。所以说,未来很有可能继续放开、放宽城市落实政策。
其二,城市人口结构合理化需要落户政策助力。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同时人口增长率呈下降趋势(如去年出生人口和出生率比2017年有所下降)。这意味着我国人口结构日趋不合理,城市可能更为明显,因为城市生育养育成本较高,影响出生率,而且城市老年人口增长也快,这就会影响城市的人口结构。
只有让城市放宽落户政策,更多年轻人才愿意长期留在城市生活,才有望改变城市人口结构。由于实现人口结构合理化需要漫长的过程,这个目标也不容易实现,所以,恐怕以后还会继续放宽城市落户政策以改变人口结构。
其三,自由迁徙也是一种趋势。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通过户籍制度对人口进行管理和调控,对人口自由迁徙进行了适当限制。随着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资源不断增加,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以及人们越来越理性,未来人口自由迁徙的空间会越来越大,这是值得期待的变化。
【各方观点】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理事会理事长、首席经济学家李铁表示,此次明确提出哪类城市可放开落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今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指导意见时,在重点部门分工方案里,明确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前后文件一脉相承。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冯奎表示,从今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来看,户籍改革的力度比以前有明显加大,落户条件要放开放宽、一些限制落户的做法要取消等。可预见的效果是,大城市、特大城市集聚人口的速度可能提速;都市圈、城市群人口在城镇总人口中的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相关的改革如“人地钱挂钩政策”将进一步得到落实推动过程。他认为,总的来讲,城镇化推动人口进城,对于扩大消费、稳定经济增长将有积极作用。
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分析,城市的发展不是大中小城市齐步走,而是要优先发展特中心城市。在京沪等超大城市出现大城市病、成活成本高昂,中小城市吸引力又不够的情况下,二线城市尤其是很多省会城市正迎来城市发展的黄金期。通过放开落户,引进人才,吸引人口流入,实现做大做强,进而带动全省发展。
广东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彭澎分析,从去年底以来,整体落户的门槛有很大的放宽放松。除了超大城市外,大中城市都在放开放宽落户限制。一个方面是原来主要是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现在则是突出强调中心大城市带动都市圈、城市群进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原来吸引的都是中高端人才,现在不光是人才,而是吸引劳动力。毕竟城市要发展,不能光只有大学生,也要有很多一线工人和服务业人员,城市才能更好的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中心(创新中心)主任徐辉表示,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中,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城市还是最有活力的,这类城市成长性好,人口吸纳能力强,通过户籍政策优化调整,加强城市人口的集聚与产业体系的配套,将有利于保障此类城市的发展。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长期而言,鉴于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新型城镇化能够为将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短期来看,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强化城市补短板项目,如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不仅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加快基建投资增速、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举措。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新型城镇化将告别长期以来以房地产市场和土地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对于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2020年成都落户政策会放宽吗
不会。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用户买房注意事项:
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