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父母全域性迁移户口投靠子女后可以单独购买住房吗?

成都父母全域性迁移户口投靠子女后应该可以单独购买住房的,买房应该和户口无关吧。

成都市户口平迁需要哪些资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一、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许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投靠方式入户需要哪些资料?

1、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2、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4、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父母全域平迁落户(成都户口平迁)

成都户口平迁面积要求须知

成都户口平迁面积要求须知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户口平迁面积要求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成都户口平迁面积要求须知如下:

〔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其余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内有住房的,应当将户口移入住房所在地。

(二)整户迁移时,户内已登记的非直系亲属在市内无住房的,可随户主一并迁移。

(三)在本市范围内未满16周岁人员应随法定监护人(指父母)迁移登记户口。

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时,如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按照《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

省内户籍人员符合政策申请迁入我市,如迁出后原户内仅留未满16周岁人员的,原户内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四)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的,按以下情形办理。

1.因工作变动,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凭工作调动通知将户口移入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未设集体户、原集体户撤销、离职,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如人事档案已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档案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如人事档案不能委托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可将户口移入现户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五)户口登记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因跨区(市)县工作变动,且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新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将户口移入社保缴纳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新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应将户口移入单位集体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户口登记在公共集体户的,不得向其他集体户迁移。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符合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情形的;

4.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

(七)户籍在农村地区的人员,录取为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户籍应迁移至城镇地区。

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拓展: 户口 迁移与落户的区别

1、重点强调不同。户口迁移是从原来户籍地迁出,强调的是迁移的过程。而户口的落户强调的是落户的过程。

2、包含内容不同。户口迁移既包括户口的迁出,又包括户口的落户也就是迁入。

3、状态不同。户口迁移是动态的,户口落户是上户口。

4、办理程序不同。户口迁移时需要先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明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入户。户口落户,只需要持相关资料到入户地户籍管理机关上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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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成都条件/材料

1、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3、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市

4、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5、入户成都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6、《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7、成都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3、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14、四川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用提供户籍证明。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15、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16、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17、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班时间参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参考链接:;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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