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成都积分入学流程:居住证积分每年日报一次,由请人千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日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具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成都积分入学条件: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干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二、申请条件(一)积分申请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 入学前一年提前 进行积分申报。居住证积分 每年申报一次 ,申请人于每年 6月1日至7月31日 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 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9月15日 ,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 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在次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 一)查看登记点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1.材料办理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 5月份的工作日 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 《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 《居民身份证》 和 《成都市居住证》 (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法定监护关系 的相关材料;
⑶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在该区域办理的 工商营业执照 (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止 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本市 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 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 2019年5月31日 ,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 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相关材料。
2.积分办理
积分达 11分及以上 (其中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但 未入户 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于 5月份的工作日 向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 《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 《居民身份证》 和 《成都市居住证》;
⑵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法定监护关系 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 居住证积分信息 。
(三)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 《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 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 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 ,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 报到 。
注意事项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 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 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 的, 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
(三)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 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及已在该区(市)县 连续居住满一年 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 5月1日 。
(四)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 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 取消其入学资格 。
我考虑到以后孩子在成都读书,我就需要落户,所以想了解一下积分落户怎么落户?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成都积分入学在哪里办理积分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一、成都积分入学流程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二、成都积分入学条件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拓展资料: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入学?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法律依据: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85条,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外来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