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成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新生儿落户成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目前想入户城市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人才引进入户(包括学历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积分入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生儿落户成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成都新生儿医保怎么办

根据政策规定,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准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三、成都新生儿办医保怎么报销比例多少

成都新生儿办医保报销去参保中心,新生儿医保主要报销以下三类费用。

一是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二是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三是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所有参保新生儿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行持卡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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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户口是陕西的,小孩准生证也是在陕西办的,我的户口在成都,小孩能在成都上户口吗?谢谢

你放心,绝对可以!现在的国家政策规定:小孩可以在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地上户口。而准生证和上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是用来在小孩出生时交医院查验后,开给小孩出生证的,再凭婴儿出生证、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在成都户籍地办事处领取婴儿上户“三联单”然后再凭“三联单”在户籍属区办证中心为婴儿上户口,当然还需出示:婴儿出生证、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并提供婴儿姓名(必须在法定的8000字范围)。

外地准生证成都落户(成都需要准生证吗)

准生证不在成都 小孩怎样入户成都

你好,我是计生局工作人员,针对你的情况为您解答。

准生证和户口并不是必须一致的。也就是你的宝宝可以落户成都。

但如果成都方面只能落两人,不符合政策的话,和计生准生证也没什么关系。

外地办的准生证能在成都给孩子上户口吗

要看小孩出生时父母户口在哪里?如果父母双方的户口都在外地,那只能先在外地上户后,再看是否符合转入成都条件,再转到成都。

异地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法律分析】

异地生的小孩如何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

3、落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落户证明;

4、落户方派出所要求(父、母)另一方出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

5、未落户证明找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在给派出所签字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新都区需要准备哪几样证件?

各种入户方式所需条件:

购房入户:购房面积达70平方以上者。

学历入户: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统招),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且缴纳养老保险两年;

投资入户: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

纳税入户:在成都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

经营入户: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海归入户:在海外留学归国,并取得认证学历;

投靠入户:包括夫妻投靠,离退休人员投靠子女,未成人投靠父母;

同城迁移:户口已在成都(大成都范围),准备把户口迁至其他区县。

具体入户细则请参考

成都市现行入户政策详解

一、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开具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准备的资料;

档案委托中心管理

(

已管理的出示中心存档卡片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

领填入户书面申请;

 

领填《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提供学历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在蓉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入户人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书;单位集体户或亲友户口的户籍证明;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须提供:

 (1)

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

 (2)

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

 (3)

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

028-86130505、86138840

028-86145976、86127052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八、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九、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含往届生)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一、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前置条件: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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