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最新购房条件

2020年成都的“限购”政策,对社保、户籍、购买套数都有要求。

对社保和户籍的限制

1、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2、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3、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对购买套数的限制

1、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2、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3、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已经具备了在成都购房的资格。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着手准备买房前首先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

2、挑选房源这一环节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房展会、正规有品牌中的介机构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初选房源。实地看房这是一道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在专业经纪人带领下,对要购买的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要查看有关房屋的资料,如产权证,房主的身份证等,经过比较后定下该房。

3、谈判签定买卖合同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

参考资料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成都出台新规 购房资格实行预审

落户成都后买房条件(成都买房能落户)

成都本地户口购房政策

1、在成都买房,购房人应该有购房所在区户口(如果户口迁入想要购房的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想要购房的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口不在想要购房的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拥有成都市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有1套及以下的自由产权住房,或者成都市户口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口居民家庭在成都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11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房人具有该区域户口,或户口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在成都市户口家庭在全成都有1套及以下的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口成年单身、非成都市户口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口,如果不是非成都市户口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也可以。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背景和目的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要求,2020年11月14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但个别报名登记人数在房源数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出现了无房居民家庭人数少于房源数的现象。为进一步增进我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经研究,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现行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了优化完善:

一是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的准确性、精准度,避免资料缺失人员报名成功但复核又不通过,引发争议。

二是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但复核后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差额人数由登记购房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参与公证摇号排序选房人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

三是增加普通购房家庭的购房机会。选房时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的顺序依次进行。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以及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所退房源,由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已审核通过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和普通购房家庭依序选购。

三、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是什么?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具体排序规则为:

第一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四、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销售?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剩余及所退的房源,由开发企业按以下要求和流程进行销售:

(一)本项目该批次准售房源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及时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项目该批次通过购房资格复核且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已选购房源的及未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除外),可通过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购房登记系统的“剩余/退出房源信息”进行购房意向确认,确认期为48小时。

(三)确认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将根据前期公证摇号排序结果,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选房结果公示24小时,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本轮依序选购结束。

(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且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允许更名、转让?

不允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登记购房人所购房源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售规定,限售期内严禁更名、转让。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限售期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为3年。

六、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如何处理?

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但放弃选房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2021成都限购条件和购房资格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购房者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购房资格:

一、天府新区(A类区域),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即可:

1、户口买房,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

2、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高新南区(B类区域),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即可:

1、户口买房,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高新南)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高新南区户口就行。

2、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高新西区为代表的的C类区域:

1、户口买房,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以上成都社保(单位注册地11区域就行,不同区域间社保时间可以叠加)以及要有工作单位;非新落户人群有C类区域户口即可。

2、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1、户口买房,任意区域户口都行。

2、社保买房,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成都楼市限购政策规定:

1、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2、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3、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2022年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2022年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如下:

一、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二、在成都买房条件

1、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2、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3、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三、注意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

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需要上户口的购房面积需达9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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